区财政局“阳光招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区财政局“阳光招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今年以来,区财政局着力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审批管理。要求各单位对拟出租的资产,按照“集体研究、现场核实、分级审批”的程序办理,采取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其承租对象。
二是加强评估管理。所有出租资产的出租价值必须由单位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确定资产出租公允价格,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开招租。
三是加强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必须在重庆市联交所璧山支所公开进行,所有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统一上缴区财政,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截至目前,共出租到期国有门市67宗,询租底价744.42万元,合同成交金额1010.87万元,增幅达35.79%,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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