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548E/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璧委农办发〔2023〕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4 |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农村工作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璧山区2023年农业产业帮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相关要求,着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对全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扎实开展好农业产业帮扶工作,确保产业增收,着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农业产业指导员制度
持续实施镇(街)级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对每一户全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由镇街落实至少一名镇街工作人员作为镇(街)级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各镇街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的详细情况(附件1)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镇(街)级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每月需走访所联系的全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至少一次,帮助其选择并实施农业产业项目、提供发展产业的建议、指导农户开展生产、如实记录农业生产、销售登记表(可参考附件6)等。
(二)实施农业产业奖补
1. 奖补对象
全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
2. 奖补标准
全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以户为单位)全年农副产品销售收入4000元以下的(含4000元),按其销售收入的50%进行奖补;销售收入超出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其销售收入的20%进行奖补。
全年累计最多享受农业产业奖补5000元/户。
3. 奖补要件
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发展种植业的,须提供生产经营图片,农业生产、销售登记表,销售收入证明;发展养殖业的,须提供购买畜禽凭证或畜禽来源证明,畜禽养殖现状图片,农业生产、销售登记表,销售收入证明等。上述佐证资料需镇(街)、村两级帮扶干部(或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签字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
4. 奖补程序
(1)申请奖补。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分别在2023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提交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填好表格,报村委会核查初审。
(2)村委会初审公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镇(街)村两级帮扶干部(或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初验签字,村委会实地核查初审并公示销售明细、申报奖补金额等相关信息,公示不少于10个自然日,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3)镇街实地验收。镇街于2023年6月30日前和2023年11月30日前对照奖补标准组织验收,形成档案资料以备审计和检查,并填写《璧山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3)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委。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严格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内部监管,落实相关责任。帮扶干部是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产业帮扶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好关。
(二)加强宣传动员。产业帮扶是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引领作用,各级帮扶干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政策,确保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全部知晓。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镇街要根据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分类培训。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要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规范档案管理。对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申报、验收、兑现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镇街、村级奖补项目资料档案,并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档。
附件:1. 璧山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明细表
2. 璧山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申报表
3. 璧山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汇总表
4. 璧山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农业生产、销售登记表(参考)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附件1
璧山区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明细表
序号 |
镇、街 |
村 (社区) |
全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基本情况 |
农业产业指导员基本情况 |
备注 | ||||
身份类别 |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填:全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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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各镇街汇总,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纸质件报区农业农村委413办公室,电子件请发送到350441294@qq.com。联系人:肖明浩,联系电话:13667683977。
附件2
璧山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申报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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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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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销售情况 |
例如:2023年该户共销售农副产品XX元,按照奖补标准,应享受奖补XX元。 | ||||
确认签字 |
以上情况属实,若提供虚假信息,本人(申报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签字、盖手印): 年月日 | ||||
镇、村帮扶干部 验收意见 |
以上情况经镇、村帮扶干部验收属实,该户应享受奖补XX元。
镇、村帮扶干部签字: 年月日 | ||||
所在村(社区) 验收意见 |
经村验收并公示,该户产业奖补资金属实。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镇街验收意见(签字、盖章) |
经验收,同意该户享受产业奖补资金XX元。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注:各镇负责收集产业奖补佐证资料,并归纳整档,以备检查、审计。
附件3
璧山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产业发展
奖补资金汇总表
序号 |
镇、街 |
村 (社区) |
身份类别 |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 账号 |
农副产品销售情况 |
销售总金额(元) |
申报奖补金额(元) |
备注 |
附件4
璧山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农业生产、
销售登记表(参考)
时间 |
本月农业生产情况 |
本月农副产品销售收入 |
全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签字 |
帮扶干部(或农业产业发展)签字 |
注:此表一户一表,镇、村帮扶干部和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员每月记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