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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5-00105 [ 发文字号 ] 璧财发[2025]1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关于印发《璧山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承办农业保险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璧山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璧山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规〔2020〕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充分调动种养户的积极性,提升我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现就我区2025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镇街。

二、保险品种及承保数量计划

璧山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18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7个,市级补贴险种7个,区级补贴险种4个。

(一)中央补贴险种7个

1. 种植业:稻谷完全成本15.4万亩,玉米完全成本4.9万亩,油菜物化成本1万亩;

2. 养殖业:能繁母猪养殖1万头,育肥猪养殖15万头;

3. 林业:公益林15.1717万亩,商品林5.1506万亩。

(二)市级补贴险种7个

1. 柑橘成本保险1.5万亩,生猪期货价格保险2万头;

2. 市级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5个:蔬菜(瓜果)价格指数保险0.5万亩(如有保险方案调整,以年度实际承保险种为准)、花椒收益保险2万亩、柑橘收益保险3万亩、葡萄种植保险0.3万亩、蔬菜种植保险0.143万亩。

(三)区级补贴险种4个

政府强制扑杀(育肥猪)保险5万头,政府强制扑杀(能繁母猪)保险0.5万头,农业雇主责任险0.8万亩,蔬菜种植设施损坏救助保险—蔬菜大棚33万平方米,蔬菜种植设施损坏救助保险—连栋蔬菜薄膜大棚3.5万平方米,蔬菜种植设施损坏救助保险—钢架彩钢棚(违法占地除外)1万平方米。

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规模、承担比例及金额、承保机构等详见附表。

三、参保方式

(一)中央补贴险种:种植业

一是稻谷、玉米、油菜种植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自行参保;二是单户种植稻谷、玉米、油菜50亩以下的,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参保。

(二)中央补助险种:养殖业

一是规模养殖场或育肥猪养殖数量100头、能繁母猪养殖数量3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自行个体参保;二是单户养殖生猪出栏量100头以下、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可以以村、社为单位,组织本村、社养殖户集体参保。

(三)中央补贴险种:公益林、商品林

公益林、商品林林业保险由区林业局统一参保。

(四)市级补贴险种:生猪期货价格保险

一是规模养殖场或育肥猪养殖数量100头、能繁母猪养殖数量3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自行个体参保;二是单户养殖生猪出栏量100头以下、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可以以村、社为单位,组织本村、社养殖户集体参保。

(五)市级补贴险种:柑橘种植成本保险

柑橘种植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自行投保;二是单户种植柑橘50亩以下的,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投保。

(六)市级补贴险种: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一是蔬菜(瓜果)价格指数保险、蔬菜种植保险具体要求按照《璧山区2024—2026年蔬菜保险项目方案》执行,如遇方案调整,按照新制定蔬菜保险方案执行。二是葡萄种植、花椒收益和柑橘收益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种植大户自行参保,单户种植10亩以下的,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参保。

(七)区级补贴险种:养殖业

政府强制扑杀(育肥猪)和政府强制扑杀(能繁母猪),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统一为璧山区育肥猪、能繁母猪养殖户购买保险公司商业性政府扑杀保险,保险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八)区级补贴险种:种植业

具体要求按照《璧山区2024—2026年蔬菜保险项目方案》执行,如遇方案调整,按照新制定蔬菜保险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农业保险是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各镇街、各村社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明确人员,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工作。各镇街、各村社、承保机构要组织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农业保险工作,加强对农业保险参保环节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农户参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避免造成农户漏保、错保的情况。承保机构要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力度,要在各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在办理脱贫户、监测户投保时要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中“市财政补贴比例提高5%,相应降低脱贫户、监测户自缴保费比例”的要求,区级行业主管单位和保险承保机构要造册登记脱贫户、监测户保费补助情况,区财政局年度终了一并向市财政局结算申报。

(二)注重督促落实和信息反馈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效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市里通过组成联合检查组、委托中介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年度农业保险绩效评价。

行业主管单位和区财政局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重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渝财金〔2021〕74号)的要求,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结算等全过程管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开展绩效评价。

(三)时间要求

各镇街、村社要配合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提前统计、按时承保。 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 生猪、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原则上生猪养殖保险的投保时间统一并固定,即:能繁母猪保险为每年2月、6月、11月起保、育肥猪为每年的1月、3月、6月、9月起保。但鉴于生猪进出栏频繁、补栏时间不一致等原因,为保障惠农政策作用的发挥,提高政策性养殖保险覆盖率,育肥猪保险可在每年的11月增加起保一批;全进全出的育肥猪养殖场可根据调入情况适时据实投保;自繁自养的可根据新增能繁母猪投保情况实时据实投保,非集中承保时点新增养殖场/农户可根据实际养殖情况适时据实投保,保险起止时间在保险单中予以载明。

2. 稻谷、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应在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统计造册、收费、报送等工作,于2025年6月1日起保生效。油菜种植保险应在2025年3月25日前完成统计造册、收费、报送等工作,于2025年3月31日起保生效。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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