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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0-00043 [ 发文字号 ] 璧财发〔2020〕96号
[ 主题分类 ] 金融;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关于金融扶持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区内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璧山区扶贫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璧脱贫组办法〔2020〕12号)和《璧山区脱贫攻坚总攻“十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关于璧山区开展金融扶贫的指导意见》(江津银发〔2018〕33号)内容,积极协调农商行璧山支行、重庆银行璧山支行、三峡银行璧山支行、重庆璧山工银村镇银行等机构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创业能成功、带动有成效的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帮助扶贫对象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资金对接、加大信贷投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扶贫政策落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一是要对接有金融需求和生产能力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给予贷款支持,推动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增量扩面;办理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银行机构要继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入,确保贷款覆盖建档贫困人口的比例不断增加,建档贫困人口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明显提高,实现精准扶贫。二是要对接重点支持农业的扶贫带动主体,对能带动建档贫困人口增收的致富带头人要加大信贷投入,产业精准扶贫贷款规模持续增长。三是要对接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切实支持具有扶贫带动效果或者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生活环境的重大建设项目,全区项目精准扶贫贷款要保持稳定增长。农商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要充分发挥支小再贷款作用,对接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村镇银行要利用支农再贷款,对接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致富带头人的资金需求,带动建档贫困户脱贫。

二、强化金融产品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系统评估其金融需求特点,量身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接方案,探索实行差异化的风险控制和授信审批措施。要按照农村产权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充分挖掘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的潜在金融价值,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激活更多有效金融需求。结合建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特点,创新开发“精准扶贫、免抵押、免担保、三年期、五万元、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要结合精准扶贫要求和自身经营优势,总结本行在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出“精准扶贫”专属产品和服务,着力打造成为本行金融扶贫的“拳头”产品。

三、推进普惠金融和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服务点开展存现、缴费、转账、金融知识宣传扥等综合金融服务。银行机构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综合采取布放ATM机具、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背包银行、流动服务车、自助服务点、POS机等多种方式,提升无网点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金融服务便利度。探索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将金融服务触角更好地延伸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与金融扶贫工作协同推进。

四、充分运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运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贷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贷款产品,优先发放创业致富带头人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积极配合由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牵头,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及镇街政府等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

(二)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引导作用。

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的经营主体和建档贫困人口。

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

继续推动落实《璧山区扶贫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财政奖补政策,推动建立银政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扩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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