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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410 [ 发文字号 ] 璧财发〔2022〕14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关于印发《璧山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承办农业保险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璧山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财规〔2020〕1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金〔2021〕72号)和《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璧山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财发〔2021〕26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充分调动种养户的积极性,提升我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现就我区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

    二、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承担比例及金额、承保机构,见下表:


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承担比例及金额计划表

单位:元/亩(头),亩、头、元、平方米


保险种类

投保数量亩(元/亩(头)、平方米)

单位保额(元/亩(头、人、平方米)

保险费率

单位保费(元)

中央财政补贴

市财政补贴

区县财政补贴

农户承担

主管单位

承保机构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中央险种


一、种植业


1.水稻

1

600

6%

36

14

40%

9

25%

9

25%

4

10%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2.玉米

1

600

6%

36

14

40%

9

25%

9

25%

4

10%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3.小麦

1

600

6%

36

14

40%

9

25%

9

25%

4

10%

区农促中心

安诚公司


二、林业


4.公益林

1

800

0.125%

1

0.50

50%

0.30

30%

0.20

20%

区林业局

人保公司


5.商品林

1

800

0.30%

2.4

0.72

30%

0.60

25%

0.36

15%

0.72

30%

区林业局

人保公司


三、养殖业


6.能繁母猪

1

2000

6%

120

60

50%

18

15%

42

35%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7.育肥猪

1

1000

6%

60

30

50%

9

15%

21

35%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市级险种


8.生猪收益

1

1400

5.50%

77

30.8

40%

23.1

30%

23.1

30%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9.柑橘种植灾害

1

1000

2%

20

10

50%

4

20%

6

30%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保险种类

投保数量亩(元/亩(头)、平方米)

单位保额(元/亩(头、人、平方米)

保险费率

单位保费

中央财政补贴

市财政补贴

区县财政补贴

农户承担

主管单位

承保机构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市级优势特色险种

10.蔬菜(瓜果)价格指数保险(具体见(六)明细)

1

3650

6%

219

87.6

40%

87.6

40%

43.8

20%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人保公司

11.花椒收益保险

1

3500

6%

210

84

40%

63

30%

63

30%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12.柑橘收益保险

1

3640

5%

182

72.8

40%

54.6

30%

54.6

30%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13.葡萄种植

1

2000

6%

120

48

40%

36

30%

36

30%

区农促中心

安诚公司

14.蔬菜种植

1

1200

8%

96

38.4

40%

38.4

40%

19.2

20%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人保公司

区级特色保险

15.政府强制扑杀(育肥猪)

1

500

1.95%

9.75

9.75

100%

-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16.政府强制扑杀(能繁母猪)

1

1000

1.95%

19.5

19.50

100%

-

区农促中心

人保公司

  1. 蜜蜂养殖

1

500

6%

30

21.00

70%

9

30%

区农促中心

安诚公司

18.农业雇主责任险

1

50-200000

30

24.00

80%

6

20%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人保公司

24.蔬菜种植设施损坏救助保险

a.蔬菜大棚

1

30

1.00%

0.3

0.24

80%

0.06

20%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人保公司

b.连栋蔬菜薄膜大棚

1

180

1.00%

1.8

1.44

80%

0.36

20%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人保公司

c.连栋蔬菜玻璃或PVC温室大棚

1

200

1.00%

2

1.60

80%

0.4

20%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人保公司

d.钢架彩钢棚(违法占地除外)

1

150

1.00%

1.5

1.20

80%

0.3

20%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人保公司

    三、承保数量计划

    (一)中央补助险种,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

    1. 水稻承保数量计划70000亩,玉米承保数量计划30000亩,小麦承保计划0亩,各镇街具体承保数量计划详见下表。


镇街

2022年水稻保险承保计划面积(亩)

2022年玉米保险承保计划面积(亩)

璧城

500

200

璧泉

0

0

青杠

1000

500

来凤

4500

1000

八塘

5500

2300

七塘

6500

3000

大路

6500

3200

河边

3600

1200

福禄

3600

1100

大兴

7000

3000

正兴

8100

3500

丁家

8200

5000

三合

4000

1800

广普

5500

1200

健龙

5500

3000

合计

70000

30000

    2. 参保方式

    一是水稻、玉米种植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自行投保;二是单户种植稻谷、玉米50亩以下的,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投保。

在实施过程中,水稻和玉米的指导性计划首先按各镇街“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面积分配,镇街单方面想提高指导性计划的,须报请区农业、财政部门同意。为充分调动种植户参保积极性,镇街间可相互调剂实施面积,但必须保证调剂后各自的指导性计划都能全面完成。在没有相互调剂的情况下,各镇街都应全面完成下达的指导性计划。

    (二)中央补助险种,林业:公益林、商品林。

    1. 公益林承保数量计划180664亩,商品林承保数量计划51410亩。

    2. 参保方式:公益林、商品林林业保险由区林业局统一投保。

    (三)中央补助险种,养殖业:育肥猪、能繁母猪。

    1. 育肥猪承保数量计划150000头,能繁母猪承保数量计划10000头。

    2. 参保方式:一是规模养殖场或育肥猪养殖数量100头、能繁母猪养殖数量3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自行个体投保;二是单户养殖生猪出栏量100头以下、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可以以村、社为单位,组织本村、社养殖户集体投保。

    (四)市级险种,养殖业:生猪收益保险。

    1. 生猪收益保险承保数量计划20000头。

    2. 参保方式:一是规模养殖场或育肥猪养殖数量100头、能繁母猪养殖数量3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自行个体投保;二是单户养殖生猪出栏量100头以下、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可以以村、社为单位,组织本村、社养殖户集体投保。

    (五)市级险种,种植业:柑橘种植灾害险承保计划2000亩。

    (六)市级优势特色险种:蔬菜(瓜果)价格指数。

    1. 蔬菜(瓜果)价格指数保险承保计划:甘蓝1200亩,花菜1200亩,儿菜1200亩,茄子500亩,黄瓜500亩,苦瓜500亩,南瓜600亩,番茄300亩。

    2. 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承担比例及金额、见下表:

保险种类

投保数量

单位保额

保险费率

单位保费

保费规模

市财政补贴

区县财政补贴

农户承担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甘蓝

1

2100

6%

126

126.00

50.40

40%

50.40

40%

25.20

20%

花菜

1

2500

6%

150

150.00

60.00

40%

60.00

40%

30.00

20%

儿菜

1

1800

6%

108

108.00

43.20

40%

43.20

40%

21.60

20%

茄子

1

5200

6%

312

312.00

124.80

40%

124.80

40%

62.40

20%

黄瓜

1

5100

6%

306

306.00

122.40

40%

122.40

40%

61.20

20%

苦瓜

1

4500

6%

270

270.00

108.00

40%

108.00

40%

54.00

20%

南瓜

1

2000

6%

120

120.00

48.00

40%

48.00

40%

24.00

20%

番茄

1

6000

6%

360

360.00

144.00

40%

144.00

40%

72.00

20%

具体实施按照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璧山区2021-2023年蔬菜保险项目方案》执行。

    (七)市级优势特色险种:花椒收益保险承保计划5000亩。

    (八)市级优势特色险种:柑橘收益保险承保计划8000亩。

    (九)市级优势特色险种:葡萄种植保险承保计划9000亩。

    参保条件:(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2)葡萄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种植大户自行投保,单户种植10亩以下的,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投保。。

    (十)市级优势特色险种:蔬菜种植保险承保计划4000亩。

重庆市璧山区范围内土地流转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蔬菜种植业主。

具体实施按照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璧山区2021-2023年蔬菜保险项目方案》执行。

    (十一)区级特色保险:政府强制扑杀(育肥猪),政府强制扑杀(能繁母猪)。

    1. 政府强制扑杀(育肥猪)承保数量计划150000头,政府强制扑杀(能繁母猪)承保数量计划10000头。

    2. 参保方式:一是规模养殖场或育肥猪养殖数量100头、能繁母猪养殖数量3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自行个体申报投保;二是单户养殖生猪出栏量100头以下、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可以以村、社为单位,组织本村、社养殖户集体申报投保。

    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统一为璧山区育肥猪、能繁母猪养殖户购买保险公司商业性政府扑杀保险,保险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十二)区级特色保险:蜜蜂养殖承保计划2000箱(桶)。

    (十三)区级特色保险:农业雇主责任险承保计划10000亩。

具体实施按照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璧山区2021-2023年蔬菜保险项目方案》执行。

    (十四)区级特色保险:蔬菜种植设施损坏救助保险承保计划。

    1. 蔬菜大棚25万平方米,连栋蔬菜薄膜大棚3万平方米,连栋蔬菜玻璃或PVC温室大棚0.5万平方米,钢架彩钢棚(违法占地除外)1.5万平方米。

    2. 具体实施按照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璧山区2021-2023年蔬菜保险项目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责任,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

    农业保险是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力度,要在各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避免造成农户漏保、错保的情况。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各镇街、各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对农业保险参保环节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农户参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办理贫困区建卡贫困户投保时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96号)中“减少建卡贫困户承担保费总保费的5%”的要求,区保险承办机构造册登记建卡贫困户保费补助情况,向市公司汇总申报,由市公司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璧财发〔2021〕135号)文件执行。各镇街、各村要明确人员,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工作。各镇街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 知晓率达80%以上。各镇街要组织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宣讲保险政策,部署农业保险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注重督促落实和信息反馈

     各镇街要有效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市里通过组成联合检查组、委托中介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年度农业保险绩效评价。

     行业主管单位和区财政局应按照《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渝财规〔2017〕6号)、《重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渝财金〔2021〕74号)的要求,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结算等全过程管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开展绩效评价。

    (三).时间要求

各镇街、村社要配合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前统计、按时承保。 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育肥猪、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一年两批次统一参保分别于4 月27日、10月27日起保生效,统计造册、收费、报送工作应于2022年4月10日、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其余时间补栏参保,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统计造册、收费、报送,次月1日起保生效。因年底应收保费结算划拨原因,11月和12月不开展补栏起保工作,期间的补栏参保数量统一于次年1月1日起保生效。


    2.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应在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统计造册、收费、报送等工作,于2022年6月1日起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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