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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5-00102 [ 发文字号 ] 璧财发[2025]14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瑞臻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的批复


重庆瑞臻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代理记许可证书》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1号)精神,经我局审核,具备代理记业务的条件,同意你单位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业务公司机构负责人:张萌(身份证号码:510************);主管代理记业务负责人:黄瑞(身份证号码:513************)。

特此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53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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