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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5-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旭昇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的批复

重庆旭昇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1号)精神,经我局审核,具备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同意你单位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公司机构负责人:肖朝红(身份证号码:5002**********5740);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肖朝红(身份证号码:5002**********5740)。

特此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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