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040 | [ 发文字号 ] | 璧财发〔2022〕2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8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金益财税(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批复
金益财税(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1号)精神,经我局审核申报资料,你单位符合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公司机构负责人:李朝健(身份证号码:5102**********1636);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杨会平(身份证号:5102**********0026)。
特此批复。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2年4 月 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