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4XW/2023-00073 | [ 发文字号 ] | 璧发改〔2023〕15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9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璧山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燃气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596号)精神,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因素,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璧山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各类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标准
(一)居民用气
1. 居民用气。居民天然气行一、二、三阶梯价格由现行的2.039元/m³、2.209元/m³、2.559元/m³调整为2.196元/m³、2.366元/m³、2.716元/m³。
2. 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1.96元/ m³执行。
3. 执行居民用气类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089元/m³ 调整为2.246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
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用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即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119元/m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3.70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5.44元/公斤)。
二、政策执行时间
非采暖季各类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执行。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全区天然气市场供应运行和价格政策的平稳实施,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