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4XW/2024-00077 | [ 发文字号 ] | 璧发改〔2024〕15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1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非采暖季璧山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燃气企业:
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结合我区天然气联动机制。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734号)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非采暖季璧山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1. 工业、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631元调整为3.050元。
2. 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594元调整为2.576元,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米3.704元调整为3.686元(按质量计算每公斤5.420元)。
工业、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和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全区天然气市场供应运行和价格政策的平稳实施,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