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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4XW/2022-001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和依据

一、监督职责

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开评标现场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招投标活动信息公示、合同签订、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评标专家评审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二、履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

《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

《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璧委编委〔2020〕45 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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