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4XW/2024-0009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督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举措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发〔202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璧双联办〔2024〕2号)要求,经区发展改革委与区市场监管局协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全区招标代理机构经营主体进行抽检。通过制定抽查计划、开展清单检查和公示抽查结果的方式,高质量完成2024年区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抽查计划安排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11月。
三、抽查事项
1、检查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代理机构的执业条件、招标组织、标中管理、标后管理等4个大项26个细项的落实情况(详见附件4)。
2、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检查小组人员
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法规科和公管科工作人员2人及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2人共4人组成检查小组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五、抽查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
2、2024年10月20日前,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核实制定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
3、2024年10月25日前,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事项清单、制定计划任务。
4、2024年10月30日前,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5、2024年11月5日前,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小组人员。
6、2024年11月15日前,检查人员在系统领取任务后,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7、2024年11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经领导审核后公示。
六、工作职责
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计划下达任务,组织对本单位参与检查的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和检查行为规范培训,建立联络方式,组织本单位与配合单位检查人员进行工作对接,做好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1、规范执法。根据抽查工作要求,检查人员应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检查和事后处置,实时记录招标代理主体的经营情况。敦促整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明显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移交给相关的执法办案部门。
2、严守纪律。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对检查的情况应如实反映、汇报。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坚决调查处理,保证检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
3、按时完成任务。任务要求在11月25日前完成,系统录入、现场检查、审查审核等环节,必须在任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附件:1.璧山区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样表)
2.璧山区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
3.璧山区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4.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样表)
序号 |
招标项目名称 [以标段为单位]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地址 | ||
1 |
XXX施工项目1标段 |
XXX公司 |
XXX |
XXX咨询公司 |
XXX |
XXX |
2 |
…… |
…… |
…… |
…… |
…… |
…… |
3 |
附件2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
姓名 |
所在部门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执法领域 |
1 |
王小红 |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 |
公管科科长 |
240020009 |
工程招投标 |
2 |
代强 |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 |
法规科科长 |
240020020 |
工程招投标 |
3 |
王贵川 |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 |
工作人员 |
240020023 |
工程招投标 |
4 |
周成建 |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 |
工作人员 |
240020024 |
工程招投标 |
附件3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 |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 |
近一年承揽区级监管招标项目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
不超过总项目数的15%,且不超过10家招标代理机构 |
1次/年 |
实地抽查、书面抽查 |
|
2 |
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 |
近一年承揽区级监管招标项目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
不超过总项目数的15%,且不超过10家招标代理机构 |
1次/年 |
实地抽查、书面抽查 |
附件4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检查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检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以标段为单位])
检查类别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
执业条件 |
1 |
法人资格 |
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
1.标法第十三条 2.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2 |
隶属关系 |
是否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1.标法第十四条 2.市条例第十三条 3.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3 |
营业场所 |
是否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在渝分支机构的相关授权和登记情况是否完善。 |
1.标法第十三条 2.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4 |
从业人员 |
是否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
1.标法第十三条 2.国条例第十二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二条 2.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5 |
信息登记 |
是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填报信息并公开。 |
1.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6 |
内控管理 |
是否建立内部人员行为准则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纪律制度并执行。 |
1.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招标组织 |
7 |
业务承揽 |
是否存在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情形。 |
1.标法第十二条 2.国条例第十三条 3.市条例第十二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一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8 |
合同签订 |
是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1.国条例第十四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9 |
业务转包 |
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存在转让、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
1.市条例第十三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10 |
招标方式 |
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审批、核准的情形。 |
1.标法第十五条 2.国条例第七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11 |
招标文件编制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是否依规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
1.市条例第十五条 2.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三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12 |
招标文件内容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高限价、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设定是否符合规定。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载明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是否载明异议受理的渠道和方式。 |
1.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四十三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13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补遗答疑等信息是否依法公开。 |
1.标法第十六条 2.市条例第十四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十七条、二十条、二十一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14 |
时限规定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异议答复、澄清修改等与投标截止时间的间隔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1.标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2.国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15 |
排斥行为 |
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
1.标法第十八条 2.国条例第三十二条 3.市条例第十五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标中管理 |
16 |
投标限制 |
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
1.国条例第十三条 2.市条例第十三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17 |
开标组织 |
是否依法在交易场所组织开标,是否违法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
1.标法第二十八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2.国条例第三十六条、四十四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等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18 |
评标组织 |
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
1.标法第三十七条 2.国条例第四十八条 3.市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19 |
干涉评标 |
是否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采用电子招投标的,评标参数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匹配),是否存在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1.标法第三十八条 2.国条例第四十八条 3.市条例第三十二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四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20 |
评标结果公示 |
是否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及相关信息。 |
1.国条例第五十四条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七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21 |
中标确认 |
是否依法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
1.标法第四十条、四十五条 2.国条例第五十五条 3.市条例第三十五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七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标后管理 |
22 |
保证金收退 |
投标保证金(保函)收取和退还是否依规完成。 |
1.国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五条、五十七条 2.市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3.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九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23 |
合同签订 |
是否依法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1.标法第四十六条 2.国条例第五十七条 3.市条例第三十六条 4.市招标监督办法第三十八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24 |
异议处理 |
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是否认真核查、依法处置、及时答复。 |
1.国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十四条、五十四条 2.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四十五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25 |
档案管理 |
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是否对招投标活动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
1.市条例第三十八条 2.市招标监督办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26 |
义务履行 |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1.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检查对象配合情况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一)拒绝执法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二)拒绝或者不如实或者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三)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
□是 □否 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 | |||||
其他情况说明 |
|||||||
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盖章 |
|||||||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委领导签字 |
年 月 日 | ||||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简称市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市招标监督办法,《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市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2.检查依据仅作简单列举,供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