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警方查获一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月14日,璧山警方接群众举报,在璧山区璧城街道大旺桥附近有人非法出售烟花爆竹。区局治安支队民警立即联合辖区璧城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核查,将正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苟某(大兴镇人)查获,并现场收缴烟花爆竹17件。
通过现场询问,苟某对其在未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办案民警深入询问,苟某还交代了其在大兴镇船型村某民房内非法储存有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往嫌疑人交代地点核实情况,现场起获并扣押非法储存的烟花9件、鞭炮17箱,及时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1月15日,璧山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苟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璧山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上述行为还存在严重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广大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欢迎积极举报。(举报电话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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