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07L/2023-00095 | [ 发文字号 ] | 璧教基〔2023〕12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5 |
关于准予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曼达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璧教基〔2023〕12号
重庆市璧山区曼达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曼达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重庆市璧山区曼达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莱山路2号附29号2-13/14;举办者张艳燕,身份证号码:512501********8440;负责人祁洪,身份证号码500227********3923,教师资格证号码:20065000141003908。办学类型:民办非学历非学科培训机构;办学内容:文化艺术(书法、美术、演讲与口才)。
你(单位)收到此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到璧山区教委办理办学许可证,到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或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