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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1-11-30


璧山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为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依据《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璧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努力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全区民政系统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凝心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区民政事业呈现良好局面,有力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纳入城乡低保保障34.45万户次55.79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金1.9亿元,其中城市低保13.1万户次、18.6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0.83亿元;农村低保21.35万户次、37.19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1.07亿元。全面推行惠民济困保工作,全区购买了惠民济困保 41516人,赔付3290件、558万元,切实减轻民政救助对象就医负担。

社会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全区189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 152个,占比达80 %。开发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提高到每一百户30㎡。清理审批事项32项,公共服务实现“一次办”“马上办”。村(居)建立健全了村(居)民公约执行委员会等“一约七会”村居民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全区社会组织达529个,其中社会团体29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1覆盖了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公益慈善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党建引领,水价治理”工作,完成小区业委会实体化登记72个,村(社区)用水户协会登记145个。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47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区划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更换界桩10颗,安装地名标志牌435块,命名(更名)道路51条,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社会事务更加规范完成殡仪馆迁建,新建经营性公墓1个,火化率为14%,城区集中治丧率为40%。办理婚姻登记证件57163件、收养登记证件50件。孤儿生活补贴3801人次、354万元,艾滋病儿童生活补贴247人次、25.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59人次、259万元,孤儿手术康复1人,孤儿助学132人次、16.4万元;依法开展收养工作,完成3名成年孤儿安置。建立璧山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流浪救助1601人次,为81名流浪滞留人员寻亲成功。

社会福利更加完备初步形成“高端有引领、社会有服务、兜底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体系。投入5000余万元对全区敬老院进行达标升级改造,为16所敬老院加装电梯,全面完成16所镇街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改建达标床位1777,进一步推进农村敬老院健康发展。制定《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及政策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运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指引》《璧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体系,完成12个镇街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中心、站(点)建设工作。

第二节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要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乘势而为。

一、发展机遇

从国家层面看:党和国家提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强社区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和思路;党和国家对民生的重视,以及制定的相关制度,为全区推进民政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大数据、智能化的不断发展,为发展智慧民政,提高民政工作的精准化、高效化、便民化,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技术。

从市级层面看国家提出的培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强化要素市场配置,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为全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

从区级层面看成渝两地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中国(西部)科学城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十三五”期间璧山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养老、救助、儿童、社工、慈善等多项工作成效突出,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积蓄了充足的能量。

二、面临挑战

由于受疫情及国际大环境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全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保护、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亟待补齐;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畅、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弱项仍然存在;民政兜底保障标准仍然偏低,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尚有差距;基层民政力量仍显不足,民政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人才晋升发展机制尚未健全;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而道远。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对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深入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将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作为切入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各业务领域改革,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民政业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统筹,拓宽上下左右视野,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强化部门联动、力量协同,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为民政事业发展凝聚磅礴力量。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完善对接合作机制,推进政策体系协同,推动川渝合作走深走实。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一、“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群众参与充满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对象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区划界限设置更加合理,彩票和公益金有效管理。到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顺畅,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完善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地名公共服务更加智慧精准。2025基本社会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新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到2025年,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均衡,养老服务结构更加合理,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健全成渝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新机制。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自贡等毗邻地区的沟通协作,大力推行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开展民政政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联动,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政策项目和实施体系。

专栏1 “十四五”璧山区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约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80

≥90

预期性

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6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

80

≥90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万人

6.3

≥8

预期性

8

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

万元

1500

≥2500

预期性

9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40

≥80

预期性

10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11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县级覆盖率

%

——

100

预期性

1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1.7

≥60

约束性

13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65

90

预期性

14

政府运营床位占比

%

49.5

≤40

约束性

15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58

≥90

预期性

16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85

≥150

预期性

17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约束性

二、到2035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

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更加完善,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功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更高水平的平安璧山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发展,成为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为璧山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倾力打造高品质生活示范区贡献重要力量。

第二章 不断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调整优化城乡低保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强化区、镇(街道)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均达到100%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2021年底前,推动实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跨省通办。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加强低保、特困等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探索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政策。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应保尽保,筑牢基本生活救助。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监测预警功能,把“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功能充分运用到社会救助领域,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行动态监测,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探索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一事一议”审批制度,全面建立健全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镇街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户,“十四五”时期各镇街专户资金每年不低于5万元,提升救助实效。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12349”民政服务热线整合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困难群众提出合理诉求和投诉举报提供有效途径,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市级对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制定的调标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缩小到1:0.8。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适时调整分档照料护理标准;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汇聚教育、人社、住健、卫健、应急、医保等专项社会救助数据,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深入推进“主动发现”机制,优化“救在身边”行动,将走访、发现需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工作内容,构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多样化。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强化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分类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继续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促进商业保险和政府救助的协同互补。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有关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基层工作能力在每个村(社区)发展2名以上困难群众帮扶志愿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现有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加上政府购买人员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总人数的2‰。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由镇街经办机构统一受理评估社会救助申请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推进网上申请审批,提高救助审核审批效率。强化镇街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合理配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积极开展返乡人员定期回访,帮助解决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优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继续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安置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将经查询仍无法确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享受相关福利政策。加大疑难人员落户安置,建立滞留人员安置机制,到2025年,滞留3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专栏2  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智慧救助”建设工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2.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第三节 深入推进儿童福利发展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制度,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现助医助学全覆盖。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探索实施多种养育模式,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底,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精准,因人施策措施更加健全,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舒适、安全更有保障。

理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责任,强化“关爱儿童,保护儿童”社会氛围。建立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完善基本生活、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2025年,机构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移送市儿童爱心庄园。

强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全面推行收养评估制度,完善落实收养评估标准体系,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研究收养病残儿童的家庭支持政策措施。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专栏3 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满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需要;健全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健全教育保障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救助制度,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优化儿童福利机构改造工程:2022年启动区康养服务指导中心儿童收养部改造建设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3.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定期培训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标扩面,适时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程度。探索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照护服务。健全家庭照顾、社区康复、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对有意愿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人员,逐步纳入集中照护。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在丁家街道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城镇社区延伸,加强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一人一卡一档”管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所有镇街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8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第五节 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推动福利彩票市场健康发展。提升现有专主营站点形象提高队伍素质,规范福利彩票市场。加强走访和引导,让有意向的兼营店转化成为专营店,扩充专主营渠道。“十四五”期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销售渠道达到150个左右

扩大福彩品牌正向引导力。创新营销品牌,统筹整合营销宣传。通过开展“快8”福彩游戏推广培训,探索跨行业和跨票种营销活动,在游戏介绍、卖点提炼、数据展示等方面更加适应彩民需求,增强游戏趣味性和彩民体验感。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诚信福彩建设,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福彩舆情管控,防范非理性购彩,健全社会责任管理和制度体系。“十四五”期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达到5亿元。

强化公益金科学合规使用管理。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制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批及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第三章 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健全完善基层协调制度,构建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主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节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镇街、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稳步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选区级联审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在调解、物业管理、妇女儿童保护等方面作用,规范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运行管理。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落实镇街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三事分流”有效融入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到2025年实现所有镇街所辖小区推行“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三事分流”协商模式。群众主动参与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建立监督实行机制。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以区、镇街、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已建区域每百居民合服务设施面不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0%。新建区域综合服务设施不低于2700平米。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各类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拓展便民服务,形15分钟便民生活圈。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将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倾斜,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治、社会服务更加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十四五”末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达100%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构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4 城乡社区服务提升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已建区域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0%。新建区域综合服务设施不低于2700平米。

2.城乡社区服务智慧化建设工程:加强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治、社会服务更加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十四五”末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3.社区服务人才培育工程:坚持以提高社区干部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升创新意识为前提,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基础,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关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聚焦社区基本任务,采取分类别培训、学时制管理、进阶式提高的形式,用三年时间对全社区干部分类别进行轮训,全面提升全社区工作者引导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化解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

第三节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好党建工作。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充分发挥璧山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合理控制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优化存量、把控增量、提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和行业分布。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引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增强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聚焦乡村振兴,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治理等基本民生保障,提供专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回头看”,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优化操作程序,健全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

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第四节 完善社会工作制度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工作多部门参与和多元投入机制,健全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完善“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成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到2022年,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全覆盖。

充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及时兑现奖励政策,组织动员社会工作领域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壮大本土社工人才队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100%覆盖。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发展,2025年增加至12

第五节 做强慈善事业品牌

强化慈善领域机制体制建设。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活动和激励表彰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经费、人才保障机制。十四五期间力争慈善捐赠接受款物2500元。

打造“慈善璧山”品牌。深入挖掘慈善资源,支持镇街创建“慈善社区”,提升慈善影响力。加强社区慈善工作,推进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模式。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推动“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支持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等新形式,做大慈善资源。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监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提升慈善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慈善公益生态系统。

专栏5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工程

1.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2.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000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700人。

第六节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到2025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30%,实名认证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22%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

全面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志愿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第七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

科学稳妥做好区划调整。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优化资源配置为原则,主动做好璧城、璧泉等区域的基础调研工作,合理调整村(社区)设置,及时做好璧山区行政区划图的更新。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现行政区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开展勘定镇街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消除行政区域界线纠纷,巩固勘界成果,落实法规配套、管理规范的界线管理制度,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与周边地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认真落实界桩界线管理责任制。创建平安边界良好氛围,预防、减少边界纠纷发生,提高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边界纠纷部门会商、联合查处等制度,大力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及时调解和处理因界线不清引发的边界纠纷,切实保障纠纷隐患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做好舆情防控

专栏6 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程

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程:认真开展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机制,贯彻执行重庆市制定的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第四章 继续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及时回应未成年人、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诉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优化婚姻登记,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著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第一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细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医助学等政策措施。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到2025年底,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更加完善。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协调机制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镇街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会全部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能力。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加强监护能力建设,完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健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针对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加强危机干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2025年实现镇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全覆盖。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建立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惩戒力度。

专栏7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起镇(街)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有效落实临时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5年底实现100%覆盖率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2025年,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氛围明显形成。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专栏8 “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

“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平等发展、愉快成长为原则,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提升村(社区)儿童主任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识,引导留守儿童珍爱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帮助困境儿童调试心理状态;探索专业帮扶力量引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的关爱服务模式,营造儿童良好发展环境,促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三节 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亲子教育、防家暴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持续推动“家庭和谐计划”实施,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

持续推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开展“党建引领+乡风治理”,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四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加快健全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按市民政局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建殡仪服务站4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9个,公益性骨灰堂1个。

努力提升火化率。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加大惠民殡葬政策优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我区现有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探索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出台推行火化、集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等促进殡葬改革的奖励措施,提高惠民殡葬标准。

加强殡葬重点事务监管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大力推行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提高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殡葬物价政策,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专栏9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建殡仪服务站4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9个,公益性骨灰堂1个。

第五节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地名通名专名使用规范》等,并广泛宣传。慎重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强化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制度,严格遵守审批要求,增强地名命名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及时性。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审慎提出清单,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程序推进实施。严格落实地名标志设置、移动、拆除程序,及时补增城区内新命名或地名标志缺失的路街巷、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地名标志,及时更换维护缺字、模糊、破损、腐锈等不规范标志。

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完善市级地名信息库录入工作,依托区划地名政务服务系统,推进地名网上审批,逐步实现地名审批指尖办、掌上办。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审批地名网上公告、备案,推动区划地名与民政其它业务、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实施分级分类保护措施。积极宣传红色地名文化,与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相关部门等合作,开展地名文化专题研究,编纂璧山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图书。创新保护方式,充分利用科学技术,鼓励引导文化创意、电子读物等新兴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拍摄展播地名文化宣传片,努力构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地名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

专栏10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志,发布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完善市级地名信息库录入工作,依托区划地名政务服务系统,推进地名网上审批,逐步实现地名审批指尖办、掌上办。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审批地名网上公告、备案,推动区划地名与民政其它业务、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第五章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网络,补齐农村养老“短”,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村落、家庭延伸,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到2025年,实现全区养老服务由全覆盖向高质量转变,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快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整合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到2025年,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持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推进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强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

推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发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保障失能人员、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商业护理保险与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相结合机制,大力发展与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第二节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合理布局数量适当、功能完善、服务规范、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完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养老点设施。实施“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运营模式,在区、镇 (街道)、村(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设置规范,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并按养老机构床位纳入监管范围。制订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服务指引,研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扶持清单。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严格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具体规定,支持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化举办养老机构,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区政府运营床位占比不超过4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到2025年,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超90%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构建镇街牵头、村(居)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规划建设璧北、璧中、璧南区域性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推进镇街敬老院规范建设运营,实施农村薄弱养老设施改造工程,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满足中、重度老年人集中养护的需求。建立健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人口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护现状和照护意愿等信息,按照意愿采取家庭照护、邻里照护、集中照护和社会服务等方式,为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服务。鼓励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第三节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支持养老服务全链条、多业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引导扶持重医附一院青杠护养中心、中铁任之三担健康城、云栖蓝谷康养小镇等项目发展,做强做亮璧山康养产业品牌。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应用。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加大对养老产业全链条的招商引资和培育工作,重点发展康复器具、老年食品药品、智慧养老产品,做强做实璧山康养产业示范区。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毗邻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提升医养康养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签约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康复服务,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

推进“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建立智慧养老平台,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推动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支持智慧健康养老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一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

培育养老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机构社区、小区、村落和家庭,促进老年用品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消费。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道路,与大企业分工合作,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

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建设全区养老应急救援指导中心,加强养老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建立协同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第五节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与职业中学、高职院校联合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联合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社会力量等孕育和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引导优秀人才向养老服务领域流动。实施康养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到2025年,新增专业护理人才1000人,培育养老院长100名、护理主管100名、护理员100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优化养老护理员评价与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前景相挂钩的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各项补贴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补贴制度。

专栏11 养老服务工程

1.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程: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

2.普惠性养老工程:建设璧北、璧中、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3所,床位1000张;结合敬老院社会化手13个敬老院设施进行升级完善

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改造升级社区养老服务站20个;在农村集中居住区新建农村养老互助点30个

4.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动医养机构和康养小镇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供给,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和成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到2025年,培育专业护理人才1000人,培育养老院长100名、护理主管100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名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5.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300户

6.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演练。建立健全全区养老服务视频监控系统,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支持应急响应决策。

7.实施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并按养老机构床位纳入监管范围。到2025年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300张。

8.建设璧山区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开发璧山区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将全区养老服务供给进行平台链接,建立璧山区老年人服务需求库,在线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

9.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创建健康养老产业园,建设康复器具、智慧养老、老年食品研发生产基地,形成发经济产业链;发展老年旅居产业,形成璧北、璧中、发经济旅游

第六章 切实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保障机制,充分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强化党建统领保障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让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民政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部门的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全面落实民政职责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形成做好全民政工作的合力。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强化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经费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绩效。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等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统筹利用,提高效率。拓宽国有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殡葬等行业,争取更多地方政府专用债券支持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能力素质培训。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以医疗康复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以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加快形成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民政技能人才服务。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继续壮大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等服务队伍。以完善人才结构为主线,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总结推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等经验做法,提升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民政改革攻坚能力。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民政群众工作能力。聚焦责任落实、跟踪督办、问效问责等重点环节,优化完善督查督办、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第五节 强化风险防范保障

建立民政系统风险研判机制,积极开展风险排查;修订完善民政系统突发应急预案,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民政系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民政系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民政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民政系统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对问题的整改责任;建立民政系统安全稳定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改日清零工作机制,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事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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