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98M/2022-00059 [ 发文字号 ] 璧民发〔2022〕3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1 [ 发布日期 ] 2022-06-11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保护传承优秀历史地名,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对地名管理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渝民〔20207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璧山区历史文化悠久,是镶嵌在重庆市西郊的一块绿色璧玉。历史地名承载着璧山人民对自然、人文环境独特的认识和思考,记录着璧山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的文明成果,是璧山历史文化形成、发展和传承的见证,是了解璧山历史风貌的重要窗口和城乡文化传承的重要凭据,是璧山儿女记得住乡愁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量新地名不断涌现,大量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历史悠久的地名不断消失,保护历史地名稳定和延续地名历史文脉的要求日益迫切。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紧紧围绕打造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实行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原则,加强重庆地名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宣传和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地名文化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重点保护对象

开展历史地名保护,主要是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具有纪念意义、历史悠久或者其他使用一百年以上等地名进行保护,重点做好古城(都)、古县、古镇、古村落、少数民族语、著名山川河流、近现代重要地名等续存和消失的历史地名的保护工作。

(一)古城(都)。我国古代城市始于先秦时期,并与古国都城相融合,为一定区域乃至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古城(都)不仅是中华民族历史与文化的见证,也是古代都城建设发展和古代建筑艺术的活化石,其主地名和派生地名群系统地承载着古城(都)文化信息。

(二)古县。我国县治始于春秋战国,自秦汉定制后历代传承至今。古县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地理文化和乡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单元,其历史悠久的地名承载着深厚的地域文化信息。

(三)古镇。我国古镇(自然镇)源于古代中心聚落,为一定区域经贸、文化、交通中心,有些逐渐发展为建制镇。古镇地名是我国古代小城镇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

(四)古村落。我国有着7000年的农耕文明史,不同历史时代和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形成的古村落,在世界文化遗产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古村落名称承载着大量文化信息,是我国古代聚落历史与文化的活化石。

(五)少数民族语地名。少数民族语地名是民族语言和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见证。特别是使用人口很少的少数民族文字地名和一些没有民族文字只靠口耳相传的少数民族语地名,处于濒危状态,亟需保护。

(六)著名山川河流地名。著名山、河、湖及洞、泉、瀑布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仅积淀了丰厚的地质、地貌、景观和古建、石刻、人物、事件等文化内涵,而且是自然环境变迁和先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见证。

(七)近现代重要地名。近现代形成的地名虽历史不够久远,但有些是近现代形成的国内外闻名的独特文化发祥地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纪念地,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的传承保护价值。

工作措

(一)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1. 筛选登记(202259-69日)

组织镇街申报,并结合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对辖区内所有历史地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根据条件和要求,组织地名专家逐一比对、筛选,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建册。

  1. 评估论证(202269-731日)

对登记建册的历史地名进行寻访、踏勘、考证,进一步挖掘核实历史地名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保存现状,组织地名专家进行梳理,编写地名释义,建立《璧山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协调地方志、规划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及地名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1. 公开发布(202281-815日)

通过评估论证的历史地名,列入《璧山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1. 推选申报市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2021815-831日)。

通过评估论证,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具有重大纪念意义和较强影响力的历史地名,向市民政局申报《市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按市局相关要求纂写地名释义等。

  1. 分类保护

列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且仍在使用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尚未使用的地名,应当按照有利于保护传承、地域就近原则优先启用;对确实不能启用的,应当采取设立纪念性标识物、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

因城乡建设、改造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对历史地名作出是否保留使用决定的,民政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1. 加强宣传

积极协调宣传、文化旅游、规划自然资源、地方志等部门和新闻媒体支持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工作,普及地名文化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全社会对地名文化的珍爱意识和保护自觉性,为加强历史地名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历史地名保护,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对于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有着重要作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历史地名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切实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二)严格质量标准。历史地名筛选登记、评估论证、推选申报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各镇街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学者深入细致挖掘研究考证,认真撰写详实准确的评估论证申报材料,确保筛选登记、评估论证、推选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应在202269日前至少上报1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璧山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推选申报(提交《璧山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推选申报表》和评估论证报告)时间截至2022815日。此后满足条件的,可按程序要求逐年补录、申报。


附件:璧山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推选申报表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257

(联系人:廖建,电话:13883950867

附件

璧山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推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

地名

名称

汉语拼音

行政隶属

所在地

起始时间

历史沿革

地名文化简述

类别

状态

距今时间

备注

存续

消失





































说明:

类别指:①古城(古都) ②古县 ③古镇 ④古村落 ⑤少数民族语地名 ⑥著名山川河流地名 ⑦近现代重要地名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5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