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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98M/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璧民发〔2022〕2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1 [ 发布日期 ] 2022-06-11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民政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将《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22217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

深入推进全民政领域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区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156号)和《重庆市民政局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区民政服务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城镇燃气安全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

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市区指导、镇街落实、机构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彻底治理燃气安全隐患,全面规范区民政服务机构燃气使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儿童护理部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燃气、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100%安装。到20226底,全民政领域燃气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公告栏、电梯及物业广告、融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各镇街

2.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在全民政服务机构建立燃气设施管理使用人员两单两卡。(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各镇街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3.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完善燃气使用管理机构风险点(源)清单、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执行挂牌、摘牌程序,更新挂牌清单。(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各镇街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4.深化民政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要建立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燃气用户清单并动态更新。要积极协调燃气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民政服务机构三方,共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各镇街

5.深化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设立在老旧小区的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积极协调联系燃气经营企业、物业单位全面排查机构的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机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各镇街

6.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民政领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各镇街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7.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民政服务机构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以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加大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推广普及力度,20226月底前完成既有单位用户和新增用户安全装置安装,强化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各镇街、直属各单位)

8.建立完善城镇困难群众燃气用户清单。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进一步了解掌握城镇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家庭人员信息,特别是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信息。二要加强与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开展信息数据交叉比对,建立信息数据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第一时间纳入用户清单范围。三要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城镇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以方便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安装燃气安全装置、保障困难群众用气安全。(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各镇街)

(五)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9.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全民政领域在建工程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安全责任制,严禁使用无资质或超资质登记单位承揽燃气工程;杜绝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和清退。(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10.全面整顿燃气具和燃气安全装置采买秩序。全区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牢牢把住采购关口,严禁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各镇街

(六)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11.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主动取得应急部门支持,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加大无脚本演练、应急测试拉练力度,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各镇街、直属各单位)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2底前)。制定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深化排查20223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地区民政领域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4月至10月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五定原则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11月至12月底)。强化措施推进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安全工作统一安排,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要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监管执法区民政局将组织力量民政服务机构燃气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要加强辖区内各服务机构的属地管理,严格对标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问题,重大隐患问题及时报告移交相关部门。

)加强督导考核。区民政局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镇街和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严肃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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