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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98M/2023-00079 [ 发文字号 ] 璧民发〔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346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推进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照顾服务计划,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14号)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提升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生活质量,积极将助浴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项目予以大力推广。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助浴需求为重点,发挥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的助浴服务功能,或者引入专业助浴服务机构,采取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服务。

二、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助浴服务普惠对象

在璧山区居住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助浴费用自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已安排财政资金予以专项补贴)。

(二)助浴服务补贴对象及标准

  1.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10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的助浴服务,按照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城乡困难群众居家助老服务的通知》(璧民发〔20225号)明确的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执行。

  1. 对全区分散供养的60周岁以上失能特困老人、分散供养的8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的助浴服务,由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助浴12次(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到相关服务机构。

  2. 对区福利院、各镇街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特困老人,由相应的服务主体按照每年不低于12次的标准提供助浴服务。

三、服务主体和内容

由各镇街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程序选定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或专业助浴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发、洗头、洗澡、修剪指甲、修面、聊天沟通等服务。由助浴机构负责提供助浴服务所需的洗发水、沐浴乳、香皂、吹风机、修剪工具等助浴用品、用具。

四、服务补贴流程

(一)由各镇街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辖区内的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或专业助浴服务机构根据名单在镇街和村(居)的协助下逐人核实,制定助浴服务实施方案,由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并报镇街审核后实施。

(二)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或专业助浴服务机构申报服务补贴时应提供《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申请审批表》《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补贴申报花名册》给镇街;镇街收到相关申

报资料后,应实地进行抽查,认真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资金来源及拨付

助浴服务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在褔彩公益金区级留存部分中列支,每年由区民政局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根据实际购买的服务内容、名录及责权约定、综合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在每年的1471010日前报送上季度《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和《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补贴统计表》(附件3),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按季度直接拨付到助浴服务机构。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扩大社会知晓面,使符合条件的助浴对象及时、愉快地享受到助浴服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过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申请审批表

  1. 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

  2. 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补贴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 分散供养的60周岁以上失能特困老人

□ 分散供养的8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

关系

联系

电话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镇街、区民政局、助浴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璧山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

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类型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补贴总金额

提供服务机构

联系人或监护人

联系电话

分散供养的60周岁以上失能特困老人

分散供养的8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

助浴

次数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璧山区      月老年人助浴服务补贴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助浴单位

助浴补贴人次

100/人月)

合计金额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备注

合计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填表人: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4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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