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3-00050 [ 发文字号 ] 璧农(农药)罚〔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璧农(农药)罚〔2023〕19号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 自然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璧山区朱伟蔬菜种植场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璧农(农药)罚〔2023〕19号 璧山区朱伟蔬菜种植场 92500120MA7DKDBR75 朱伟

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罚款3100元。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1/09/2023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