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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5-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璧农(渔业)罚〔2025〕12号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 自然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刁传家、唐廷科在禁渔区、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案 璧农(渔业)罚〔2025〕12号 刁传家、唐廷科

身份证 500381********4132 在禁渔区、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 1、刁传家、唐廷科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100.00元,共4200元;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7/07/2025
2、没收渔获白条鱼8尾,0.2千克(作深埋无害化处理)。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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