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121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府办发〔2023〕1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0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我区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流转交易,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改革工作部署,依托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土交所”),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形成覆盖全区、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提升农村资产资源价值,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非赢利性为主原则。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是推动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市场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费由区级财政提供基本保障,在流转交易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农村产权价值最大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性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正交易、公平竞争,坚持交易程序、规则、办法的规范,通过不断强化政策制度支撑,逐步形成完善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交易规则、监管办法和服务方式。
(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鼓励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四)坚持合理统筹推进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整合各类资源平台,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合理布局,以较少的投入、较快的时间推进建设运行。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通盘筹划,整体部署,互动并进,使之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量。
三、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全区、功能齐全、规范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与重庆土交所联网运行,形成“全区一个交易平台,三级服务体系和政府鼓励引导、乡村宣传初核、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格局。2023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在进一步完善区级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一体化运营。
四、建设内容
(一)流转交易体系建设
1.成立区级流转交易平台。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的区属二级国企“重庆市璧山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职能职责,设立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设置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接入市交易平台,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组织交易、指导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采集抵押或质押登记信息;协助区农业农村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招商专班开展招商引资和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等综合服务;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农村综合金融、农业项目包装推介、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指导各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并适时开展业务培训。
2.建立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的要求,各镇街要整合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等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职能,设立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确定负责人1人、流转交易专职经纪人1人,并在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宣传、受理申请、信息收集、核实、汇总、报送,定期与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实行信息数据交流对接与汇总,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业务工作受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指导。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在流转交易项目交易成功后,按市场化模式向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3.落实村级交易服务网点。由各镇街负责在各村(社区)设立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点,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窗口,接收交易标的要件资料。落实1名村组基层干部或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兼任流转交易经纪人,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核实汇总、报送,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村级交易服务网点业务工作受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指导。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在流转交易项目交易成功后,向村级交易服务网点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二)流转交易品种
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权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逐步补充完善流转交易品种清单,主要包括依法以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土地权益、资产、服务等。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的流转交易品种在交易双方自愿前提下,可同时进入重庆土交所流转交易。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严格把控试点风险,原则上集中在市级平台进行流转交易。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街开展前端交易资产勘查、整理、权属确定、政策咨询、产业前期规划、村庄规划;由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撮合受让主体进场交易,提供后端金融以及交易环节的代办服务。
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
3.“四荒地”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养殖水面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初始水权,权利人自愿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无需保留恢复办学且移交给镇街的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等公益性设施设备使用权,权利人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交易。
9.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权利人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等流转交易。
10.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集体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等流转交易。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股份(份额)转让、抵押等。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本户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自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进行抵押。
12.农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区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经营的农业项目招商合作、项目转让等。
13.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或组织单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自愿进行服务组织的遴选、招标等。
14.司法部门委托的农村产权抵押或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其它处置。
15.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企业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三)流转交易规范运行原则
1.非禁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其中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质押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村社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应全部进入流转交易市场。
2.严格审查。区农业农村委指导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各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村级交易服务网点,要依法依规对进场交易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对流转标的物的产权进行核实,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委托,共有产权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份额)的转让之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大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要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公开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经审查后进行线下发布的同时在重庆土交所交易平台进行线上公开发布。区政府主要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需信息或在显著位置建立与重庆土交所的链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面,提高社会公众竞争和参与度。
(四)拓展平台服务功能
1.平台基础服务。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应提供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交易撮合组织、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汇集交易信息数据等基础服务。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村级交易服务网点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汇总、核实上报和业务咨询服务。
2.平台配套服务。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要主动适应流转交易主体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努力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五、工作步骤
分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分级培训、摸底调查交易项目、分类组织交易四个阶段进行。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
2023年7月31日前,健全完善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硬件软件设施。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璧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整及工作移交;全覆盖建成全区15个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村级交易服务网点,明确镇街、村(社区)两级经纪人。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平台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
(二)分级培训
2023年9月15日前,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培训。区级培训对象为15个镇街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层数据收集汇总、交易信息初步核实、相关资质证明出具等。村级经纪人由各镇街组织培训。(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
(三)摸底调查交易项目
2023年9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镇街分类摸底调查拟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情况。调查范围主要包含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等,全面摸清流转情况、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租金支付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
(四)分类组织交易
积极推动审核拟交易项目,力争从2023年10月7日起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五统一”管理原则组织进场交易。(牵头单位: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璧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金融发展中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设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调整为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调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环节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各镇街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推进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村级交易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农村资源要素进场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目标考核。
(二)加强监督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对交易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检查,督促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相关主管部门及各镇街要定期开展检查和动态监测,对农地频繁“空转”、投机性圈地囤地、农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租赁价款拖欠等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及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三)加强扶持引导。区级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促进流转交易健康发展。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区级财政要对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财政扶持。各镇街要落实镇街流转交易服务站人员和经费。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将镇街交易服务工作站和村级交易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不含国家公职人员)纳入统一的农村产权经纪人体系,按市场化模式进行相应的业务分成作为工作经费补充。对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凡符合有关涉农优惠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优先支持入场交易的市场主体申报农业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社会化服务项目及申请惠农补贴、贷款贴息。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四)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业务流程,提高农民、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积极性,为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纪人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附件:璧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璧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主任:万小力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彭长春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郭逢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委员: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承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指导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璧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转及搭建体系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参与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产权交易。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负责搭建区镇村“三级”交易体系,指导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制定和完善流转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监管办法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农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构建和运营管理。指导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确定交易品种、服务项目,制定扶持政策、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整合农村产权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的综合金融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相关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的纳税服务,提供产权交易政策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区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并规范其经营行为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