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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5-03-10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5号)文件精神,2025年,我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0万元。为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保障市场供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璧山区域内,年出栏500头及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或者改扩建设计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二、申报条件

(一)近两年的畜禽养殖档案及畜禽粪污消纳台账记录完整。

(二)养殖场所具备设施用地备案手续。

(三)养殖场所有限空间安全达到相关要求。

三、项目支持环节

用于生猪养殖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四、补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竟争立项方式,择优选取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项目,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为50万元。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先建后补”模式,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下达项目建设任务通知时间开始建设。

五、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本项目在2025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六、实施股权化改革

审批通过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纳入股权化改革,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的3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项目业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持股资金5%的年标准固定分红。分红起始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第三年,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5年后,项目业主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继续持股分红。项目业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签订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协议。

七、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向项目实施所属镇街产业发展中心申报,镇街产业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向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镇街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等。

所有报送材料一经报送概不退还,请各申报主体做好资料存档。

八、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属镇街产业发展中心,镇街产业发展中心于2025年3月2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逾期不受理。(联系人:吴昌义、电话:15023661448,邮箱:380586858@qq.com)

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2025年璧山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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