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供销社,有关单位: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手段促进粮食生产,大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编制了《璧山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予遵照执行。
附件:1. 2025年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
2.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 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表)
4. 重庆市璧山区镇街和村联合验收核实表
5. 璧山区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公示表
6. ××镇(街道)××村委会关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
7.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
8. 璧山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收直补到户试点方案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璧山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璧山区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93万元,完成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3.7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产业
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等粮油作物种植。支持托管服务撂荒地复耕复种,支持退林还耕、耕地补足、国土整治等项目实施增加耕地面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
(二)补助标准
单环节服务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补助标准为机耕40元/亩、机播(机插)22元/亩、植保无人机作业(含播种)10元/亩、机收10元/亩。植保无人机实施播种、施肥、飞防、吊运等不同环节的作业,最多可申报3个环节的补贴。作业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2元。
单环节服务面积小于50亩的小农户,补助标准为机耕45元/亩、机播(机插)26元/亩、植保无人机作业(含播种)12元/亩、机收10元/亩。植保无人机实施播种、施肥、飞防、吊运等不同环节的作业,最多可申报3个环节的补贴。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17元。
(三)补助对象和方式
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也可以补助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60%。
1. 粮油作物的耕、种、防、收(水稻机收除外)服务均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
2. 水稻机收环节今年开展直接补助小农户和种植大户试点。
(四)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与其他服务主体同等对待,一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指导。
(五)服务标准
服务主体须按照粮油作物现行的耕、种、防、收、运环节作业标准进行服务,并得到服务对象认可。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文件规定,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联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市级部门备案,并在网站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 选定服务主体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和市供销联合社的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联合社分别公开、公平遴选服务主体,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进行双向自愿选择,重点支持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并通过文件、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和监督电话。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贴套贴、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理出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遴选服务主体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市级部门下发的《XX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田块详细地点、服务环节明细、作业标准及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遴选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方案下达前已经实施的生产服务环节按要求完善资料,并注意及时收集服务过程中的图片、作业单等相关资料。各服务主体开展耕种防收服务作业时要主动向作业所在村委会和镇街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报备作业面积,便于镇街和村随时现场抽查核实辖区内各服务主体开展耕种防收的作业情况。
各遴选服务主体要收集好农机手作业前、作业后的现场图片等资料整理成册。参与作业遴选服务主体的农机手应开启璧山智慧农业APP作业监测终端,记录运行轨迹或作业数据。充分利用璧山智慧农业APP新开发的农机手工作表单,各遴选服务主体的农机手均要注册并填写农机手记录和工作日志,工作日志主要上传各农机手开展作业前后图片,璧山智慧农业APP对工作时间、地点、轨迹、日志、图片的实时保存使工作痕迹化,做到数据实时传递、真实、可靠,整体上达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
各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和服务标准分时段、分环节开展作业服务,每完成一个服务环节作业后,填写《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也可以从璧山智慧农业APP下载农机手记录,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作为验收核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条件的遴选服务主体,可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服务面积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服务主体完成一个单季作业服务周期后,按文件要求收集整理资料报各作业地的村委会审核验收,合格后再由镇街审核验收,或由镇街和村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进行审核验收,最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抽查复核验收。
2. 推进项目实施
一是帮助农民算好账,主动自愿接受服务。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统一签订服务合同的(必须附服务小农户的姓名、面积、联系电话、服务环节等内容的花名册),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强化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动,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服务模式。
二是下达任务面积。各镇街安排专人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加强服务合同签订、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镇街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认可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要求服务主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核实后取消相应的补助面积。
(三)项目验收阶段
(1)验收程序。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一是镇街和村联合验收。各村委会要对服务主体和农户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质量合格、面积无误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至各镇街进行验收并按程序进行公示。二是区级部门抽验。镇街或区供销社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镇街、村及相关部门进行随机抽查验收。
(2)验收内容。一是审核验收资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村委会、镇街和区级部门均要审查各服务主体提供的资料,重点审查作业表单、作业环节图片、工作轨迹、村和镇街公示资料及图片等。二是抽查核实验收。以服务组织所服务的一个镇街为抽样验收单位,服务面积50亩及以上的大户,全部采取现场入户核实数据。一个服务组织在一个镇街服务小农户的总面积小于50亩的,采取“电话抽查核实+入户现场核实”方式核实全部作业表单上的面积。一个服务组织在一个镇街服务小农户的总面积大于50亩及以上的且涉及小农户数量较多的,采取“电话抽查核实+入户现场核实”方式核实随机抽样村小组全部作业表单上的面积,按抽样合格率计算服务组织的合格面积。
(3)验收结果运用。各服务主体提供的作业表单和相关佐证图片、轨迹等存在瑕疵或不全不实的,给以服务主体整改机会一次,完善其所有的资料;如再次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的,则不予验收。项目验收按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给以全额拨付,项目验收合格面积与服务组织申报面积之比小于60%的,取消其第二年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资格。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验收合格后,各服务主体及时收集汇总有关资料,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区农业农村委按程序审签报账,区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后,按实际服务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五)总结和绩效阶段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镇街年度考核,作为保障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区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安排,制订具体措施,成立工作组,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今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资金用途。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是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只能补助服务对象或服务主体,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及时调度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和各镇街及时沟通协调,调度、指导和抽查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人员要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查询、电话回访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四)做好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供销社科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镇街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积极发动小农户参与项目实施;通过镇、村公开栏主动公示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区级部门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等信息。
(六)抓好总结宣传。各镇街要及时总结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有效模式等。要高度重视项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双重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
2025年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
序号 |
镇街 |
区农业农村委任务面积(亩) |
区供销社任务面积(亩) |
拟实施主体 | ||||||
机耕 |
机插 (播) |
植保无人机作业 |
机收 |
机耕 |
机插 (播) |
植保无人机作业 |
机收 | |||
1 |
璧城街道 |
900 |
0 |
200 |
2200 |
403 |
0 |
403 |
403 |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 |
2 |
璧泉街道 |
50 |
0 |
50 |
200 |
0 |
0 |
0 |
0 |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
3 |
青杠街道 |
900 |
0 |
350 |
700 |
0 |
0 |
0 |
0 |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
4 |
来凤街道 |
4500 |
500 |
1800 |
9600 |
0 |
0 |
0 |
0 |
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廷熙农业专业合作社 |
5 |
丁家街道 |
3000 |
800 |
3000 |
10500 |
1201 |
0 |
2516 |
1201 |
大岚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新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 |
6 |
大路街道 |
1600 |
200 |
2500 |
8500 |
1437.1 |
0 |
1946 |
1437.1 |
阳河村惠民农业专业合作社 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 |
7 |
大兴镇 |
2000 |
150 |
1000 |
5600 |
0 |
0 |
0 |
0 |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石鼻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8 |
正兴镇 |
2000 |
500 |
3000 |
8600 |
0 |
0 |
0 |
0 |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廷熙农业专业合作社 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石院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
9 |
河边镇 |
800 |
0 |
1000 |
2000 |
3120.4 |
0 |
4187 |
3120.4 |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 |
10 |
福禄镇 |
1200 |
0 |
1000 |
1100 |
634 |
0 |
634 |
634 |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红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 |
11 |
七塘镇 |
1000 |
100 |
1100 |
4200 |
0 |
0 |
0 |
0 |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三步梯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12 |
八塘镇 |
1000 |
800 |
1500 |
6000 |
0 |
0 |
0 |
0 |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
13 |
三合镇 |
1000 |
50 |
1000 |
3200 |
120 |
120 |
120 |
120 |
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 |
14 |
广普镇 |
800 |
200 |
1200 |
7200 |
5300 |
2900 |
7107 |
5300 |
为民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 |
15 |
健龙镇 |
3500 |
1000 |
1000 |
6700 |
1061 |
610 |
1061 |
1061 |
堂佑农机专业合作社 廷熙农业专业合作社智慧农服集团璧山公司 |
合计 |
24250 |
4300 |
14500 |
60650 |
13097 |
3630 |
18568 |
13097 |
注:各镇街可以根据本辖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和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协调作用,动员小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社任务面积可以在镇街之间调剂,核算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示范文本
(参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红薯插藤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马铃薯机播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 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 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4. 商定结算方式:。
5. 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 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0. 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3
璧山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表)
服务主体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作业 时间 |
作业 地点 |
作物 种类 |
服务 环节 |
作业面积 (亩) |
作业田块数量(块) |
服务价格(元/亩)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签字 |
备注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1. 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和服务对象(代表)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生效;2.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交镇街和区级部门各一份。3.作业地点填写要具体到村、社和小地名。
附件4
重庆市璧山区镇街和村联合验收核实表
服务主体名称: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作业地址:
序 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作业 时间 |
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作业合格 面积(亩)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签字 |
备注 |
合计 |
个数: |
— |
— |
— |
— |
— |
村委会签字(盖章): 镇街签字(盖章) :
附件5
璧山区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公示表
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章): 公示时间: 单位:亩,元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物种类 |
服务环节 |
作业合格 面积 |
核实面积 |
财政补助资金 |
备注 |
合计 |
附件6
××镇(街道)××村委会
关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作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关于印发璧山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5〕 号)要求,镇街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5年 月 日- 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举报受理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举报受理电话:
附件:璧山区××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公示表
××镇(街道)××村(居)委会(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7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作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关于印发璧山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5〕 号)要求,镇街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5年 月 日- 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举报受理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举报受理电话:
附件:璧山区××镇(街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公示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8
璧山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水稻机收直补到户试点方案
一、背景及依据
积极落实2025年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种植水稻的小农户和大户直接受益,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晓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更好完成3.7万亩任务,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文件精神,“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以补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我区将开展2025年水稻机收单季单环节服务直补试点工作。
二、补助对象
全区种植水稻的小农户或大户。
三、补助环节
水稻机收环节,是指水稻收割采用半喂入或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的方式。
四、补助标准
水稻种植户采用联合收割机进行水稻收割可以享受补助,机收补助标准为10元/亩,按照实际机收面积进行补助。
五、补助方式
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补贴到户。
六、面积申报及要求
各水稻种植户在水稻机收完一个月内,根据2025年水稻实际机收面积,向水稻种植地的村民小组负责人进行面积申报,并承诺机收面积的真实性,同时提供申报人的一卡通信息。
各村民小组负责人收集完水稻种植户的申报信息后,及时将申报信息上交村委会,村委会组织专人对水稻种植户的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并按要求在各村民小组显眼位置、村公示栏公示水稻机收补助对象、补助面积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补贴数据上报镇街,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村上报的补贴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修正、核定,待镇街抽查、修正、核定完补贴数据后,将最终补贴数据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镇街上报补贴数据及时将补贴款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打款到户。
八、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对本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环节补贴政策的实施负总责。各村社对农户申报的实际机收面积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各镇街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愿制定辖区内的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
(三)镇街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农村大喇叭、各种村社会议、手机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补贴的相关政策,做到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面积核定到户,补贴金额公示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种粮农户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虚报错报、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五)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区级方案要求开展面积申报、核实、公示、一卡通数据录入等工作,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面积核查、公示,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一户。镇街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补贴数据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之后再出现数据变动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镇街自行承担。
(六)各镇街需在2025年11月10日前,将今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补贴数据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
(七)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附件8-1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补助面积
申报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报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补助,对机收面积的真实性做出郑重承诺,不存在虚报面积套取补助行为,如有虚报面积套取补助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序号 |
申报人 姓名 |
申报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机收面积 (亩) |
申报人 承诺签名 |
备注 |
|
XX镇XX村XX组 村民小组联系人: XXX 电话:135XXXXX
附件8-2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核定面积
组公示表
XX镇XX村XX组(盖章) 公示时间:2025年 月 日至 月 日
村举报电话: 组负责人签字:
序号 |
姓名 |
机收补助 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备 注 |
合 计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附件8-3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收核定面积
村公示表
XX镇XX村(盖章) 公示时间:2025年 月 日至 月 日
镇街举报电话: 村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村民小组 |
姓名 |
机收补助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
10 |
附件8-4
XXX镇(街道)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
机收核定面积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5年 月 日至 月 日 镇街举报电话:
经办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
村 |
补助环节 |
补助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
|||||
水稻机收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