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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即将欠费清零

日期:2021-08-16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0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其中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最迟在次年1月底前完清);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所以,我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请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否则将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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