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困难下岗分流人员 养老缴费补贴落实到位养老后顾无忧
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非本人原因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未就业的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缴费补贴。
2022年我区有766人国企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金额404万元。缴费补贴开始至今共有 1966人享受了,累计补贴金额5164万,其中已有1200人享受缴费补贴后办理了退休并按月领取了养老待遇。及时的落实缴费补贴,减轻了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缴费困难的一大民生问题。
我中心工作人员按政策已记录了他们的个人账户,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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