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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271/2025-00251 [ 发文字号 ] 璧人社监罚〔2025〕16号
[ 主题分类 ] 监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贝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上海贝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麻新闻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647******

被处罚单位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盛路318号201-203室

案由:妨碍公务。

经调查核实,我局依法受理了兰小波(联系电话:1359405****)、罗海军(联系电话:1913203****)于 2025年6月24日向“国务院欠薪线索”平台反映你单位在承建朗诗未来时光工程项目中,被你单位拖欠其15人2022年1月-2023年5月份的工资共计500000元的案件。

2025年6月26日,我局向你单位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璧人社监询〔2025〕316号),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该通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提供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你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提供你单位在承建朗诗未来时光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总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4.提供你单位在承建朗诗未来时光工程项目中从实际开工之日起至今所有的民工花名册、民工进出场登记记录台账、所有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每月考勤记录、每月工资发放表(包括已发放的和未发放的)等相关依据;5.提供你单位在承建朗诗未来时光工程项目中从开工之日起至今所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按月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及按月公示民工工资的书面依据及佐证资料;6.提供你单位在承建朗诗未来时光工程项目中从开工之日起至今涉及所有的会计财务凭证、收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书面依据及银行转账凭证;7.提供兰小波、罗海军等人在朗诗未来时光工程项目中做工涉及所有用工资料及依据(工资表、考勤记录、花名册、劳动合同等执行实名制管理资料); 8.提供就上述提供资料的书面情况说明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本单位鲜章。2025年6月28日你单位签收了此文书(EMS邮政特快专递:1018821768299)后,截止 2025年7月2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按我局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我局又于2025年7月3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璧人社监令〔2025〕164号),你单位并于2025年7月5日进行了签收(EMS邮政特快专递:1018821773699),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文书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璧人社监询〔2025〕316号)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你单位收到此文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璧人社监罚告〔2025〕71号),并通过EMS特快专递进行了送达(快递单号:1019653429399,你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进行了签收),你单位收到此文书后未提起书面陈述和申辩。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人社发〔2023〕3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完全未进行整改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人社发〔2023〕34号)序号第112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根据违法情节‘三阶次的严重因素’‘完全未进行整改的...’,裁量阶次‘从重’给予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到我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388号 

邮编:402760

联系人:周基勇李纯银

联系电话:85282081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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