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6-153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6-09-01 | [ 发布日期 ] | 2016-09-01 |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璧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7号)和《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09〕35号),设置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将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更名为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我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2.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区公务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3.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流动调配工作。
4.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5.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管理全区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6.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7.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8.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9.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和聘用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10.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西藏及四川“三州”内调干部安置工作。
11.负责全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12.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14.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措施。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交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我局设 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公务员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事业单位与专业人员管理科、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法规与监察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科、社会保险科、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人才资源科、军转科、监察室,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交流中心,均属参公事业单位。
(四)我局行政编制 28人,事业编制30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人员52人,退休人员27人。2015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我局2015 年预算收入共计94.10万元 ,其中:行政事业收入84.10万元,罚没收入8.60万元。行政事业收入中职业技能鉴定收入71.72万元,占行政事业收入85.28%,考试考务费10.69万元,占行政事业收入12.71%,其他缴入国库的收入1.69万元,占行政事业收入2.01%。
结转2014年使用的专项结余工作经费346.5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1870.30万元,2015年支出1611.23万元,年末结转605.60万元。
(二)固定资产:新购办公设备一批固定资产增加6.32万元,年末数为278.12万元。
(三)支出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为2014年度人平1万2的绩效考核及2014年度未休年休假,临时人员费用、值班费。
(四)三公经费3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0万元,接待市人社局、区法院等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各街、镇社保所及相关单位,其他区县到我局调研等共66次,1640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我单位公务车编制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