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16-153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6-08-30 | [ 发布日期 ] | 2016-08-30 |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2015年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受主管部门委托,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决算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3、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社会保险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业务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查询、审核、拨付等工作。
4、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负责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承担审核报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等。
5、承担社会保险数字化、信息化的建设,承担社会保险专用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6、受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7、指导各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内设机构14个:综合科、信息档案科、公共业务科、个人参保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退休管理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科、基金一科、基金二科、稽核督查科、服务监督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三)部门人员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核定事业编制69名(干部67名,工人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8名(正职14名,副职4名)。15年末在职实有人数65人,其中:干部63人,工人2人;退休人员3人;经批准临时聘用人员16人。
二、收支决算基本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为2513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36.98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24984.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2.9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5.4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516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27万元,项目支出24478.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90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为25167.52万元。其中:
(一)、教育支出1.94万元。主要用于代发2016年原民办教师医疗补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日常运转经费,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临时人员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代发在乡复原、退伍军人、军转干、建工、离休、原民办教师、国企职教幼教、农技(机)、乡镇(公社)老放映员、17号文等人员的生活及医疗补贴;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96.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立医院改革药事服务费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53.9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全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及原农技(农机)员养老和医疗补助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原农技(农机)员养老和医疗市级一次性补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35.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其他支出99.0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及公立医院改革药事服务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三公”经费决算21.3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1.49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3.62万元,比预算数减少4.18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2015年实际发生因公接待102批次,2358人次。
3、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7.31万元,主要是进一步压缩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保障效益。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