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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1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规范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流动调配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牵头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含企业年金,下同)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牵头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维护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6、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领域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和聘用;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措施。

8、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聘用、任免、考核、晋升、培训、奖励、处分、辞聘解聘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区有关表彰奖励工作。

10、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重庆市璧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法规与监察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挂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内设机构为正科级。下属区社保局(正处级)、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处级)、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正科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4个参公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区社保局、区就业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6.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6.17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15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19万元,比2018年增加189.7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7.97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39.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严格控制项目支出费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减少支出费用。主要用于鸿雁计划125万元,奖励表彰经费7.34万元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补贴4.68万元,劳动能力鉴定13.1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3.36万元,套改及行政18级退休干部服务费17.04万元,退管费16.85万元,维稳工作经费3万元,信息平台建设123万,预备役工作经费25万元,招考费19.7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费用25.7万元等重点项目。

区人力社保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7.76万元,比2018年减少0.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公务接待费7.76万元,比2018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8年一致,不存在增加减少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无公务车购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局机关包含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1.0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0.36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7.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妍琳         联系方式:023-852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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