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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271/2025-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分析、了解、掌握全区就业失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测管理体系,控制失业率,维护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2.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具体实施。负责落实就业创业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扩展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

4.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类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5.负责全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转移村”的业务指导工作。

6.承担劳动力就业能力建设工作责任。组织指导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工作,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7.承担城乡劳动力创业促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责任。负责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开业后续支持服务,引导全民创业。

8.承担农村劳务开发就业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有序流动。负责发展劳务经济,牵头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负责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同质均等。

9.承担全区失业保险工作责任。负责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开展失业动态监测。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指导各镇街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10.负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其审验工作。审核接收并管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

11.负责全区就业创业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为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设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综合科、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科、农村劳务开发科、就业指导科、就业训练科(挂重庆市璧山区就业训练中心牌子)、创业指导服务科;核定事业编制25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4名、聘用人员7人,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退休人员1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76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67.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048.3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48.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以及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均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76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9万元、农林水支出317.41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048.3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77.94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261.38万元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67.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7.14万元,比2024年增加104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24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11名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29.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算减少和人头包干经费减少;项目支出5100.8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资金区县配套支出、就业补助上级转移支出、创业担保财政贴息支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聘用人员工资支出、招聘工作经费支出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077.94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增加了1343万元,创业担保财政贴息预算支出减少了276.5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均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近几年均未安排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降低了支出预算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单位均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12万元,比2024年减少20.3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降低了人头包干工作经费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00.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代忠文  联系方式:023-41421218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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