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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271/2025-00255 [ 发文字号 ] 璧职改办〔2025〕1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3 [ 发布日期 ] 2025-09-03

重庆市璧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

(三)璧山片区中交通运输、市政维护、机械电气、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水电等六个专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专业中初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五)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六)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对口支援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援助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七)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渝人社发〔20251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三、申报时间

(一)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各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范围、评审专业、申报审核时间按《2025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见附件1及相关组建评委会单位公告,具体时间以申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公布的时间及程序进行申报。

(二)璧山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2025989:00—202593018:00期间完成个人网上申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2025101118:00前单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2025101718:00前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完成审核推荐工作。教育系列中、初级评审材料申报时间由区教委另行文明确。逾期不再受理。

(三)璧山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缴费时间及方式:缴费时间暂定202511月中旬,缴费方式为线上缴费。报名结束后将生成缴款码,并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程序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党建渝才荟”数字化应用,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一)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报后,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受理渠道需包含本单位和区职改办(电话:41416290)两级联系方式。

(二)系统中上传的资料均需采用PDF格式并盖鲜章。

(三)事业单位人员在网上申报时将与事业单位人事系统自行比对岗位空缺,正在进行岗位设置或暂未上线人事系统的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党群事业单位在申报时需同时报送《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附件,须相关领导签字并盖鲜章)扫描经渝快政发送至事业专技科彭慧逸。

(四)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3),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应不少于60学时。

(五)区职改办建立职称评审申报政策解答平台(QQ群:538510787),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答、网上申报指导等工作。

(六)坚决打击职称领域中介机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行为。提醒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市、区职改办未指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各级职称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只按规定收取职称评审费,不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请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和办理职称评审相关事宜,避免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人:彭慧逸、廖丽霞,联系电话:023-41416290;

区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赵浪、陈露,联系电话:023-41429669


附件:1.2025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

      2.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重庆市璧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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