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778470767F/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2 |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等水利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水资源评价和调度,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3、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的政策法规科副科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财务科、规划计划科、安全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移民工作科、水生态建设科、水利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84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08.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082.3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水利工程投入。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84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5277.57万元,住房保障29.5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082.35 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11082.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3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4.1万元,比2024年增加1066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65.17万元,比2024年减少50.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支出;项目支出15277.57 万元,比2024年增加13824.69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资金支出纳入区财政局预算。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0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08.63万元,比2024年增加416.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移民后扶和三峡后续资金纳入了年初预算。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4年增加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6.97万元,比上年减少48.74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7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08.6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用联系方式:电话:023-4143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