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3-005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7 |
璧山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璧山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2023年12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2月28—30日,我市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主城都市区部分区空气质量有中度污染风险,涪陵、长寿、江津、合川、南川、綦江、璧山等区有重度污染风险。
根据多个部门联合会商,我区28日—30日预测AQI日均值>200,或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按照《重庆市璧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璧山府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零时启动2023年第1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预警时间及预警等级可能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酌情更新,具体情况将另行通知)
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抓好落实,减少本地污染源排放。
重污染天气期间,建议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详见下文:
【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冬季室内空调适当调低2~4摄氏度。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