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4-00338 | [ 发文字号 ] | 渝(璧山)土调查〔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8 |
重庆市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F7-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报告评审意见书
渝(璧山)土调查〔2024〕2号
重庆市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F7-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
评审意见书
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你单位委托重庆环投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重庆市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F7-01/01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F7-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意见及有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调查结论
重庆市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F7-01/0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璧山区璧泉街道至善路南侧,总占地面积为53692.1平方米(约80.54亩),东至枫香路,南侧为荒地和耕地,西侧为荒地,北靠至善路。地块中心经度:106.19717°,纬度:29.55462°。调查地块拟规划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
2012年前,调查地块为农用地;2012年—2014年,北侧至善路、雪松路及枫香路等支路修建产生部分土方回填至地块;2017年—2018年,北侧修建枫香湖儿童公园产生部分土方回填至地块;2018年—2019年,东侧修建住宅东侧岱山悦府(一期)产生部分土方回填至地块,目前该地块为闲置状态。
2021年11月,重庆环投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初步调查,于2022年3月发行地块中部存在油污;2023年3月,重庆云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油污按照HW17类(代码336-064-17)危险废物进行处置;2023年5月,中开生态环境工程(重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地块危废废清运后区域土壤污染进行了进一步调查采样工作,并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确定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为826mg/kg,地块受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面积约200平方米、污染深度为2米,污染土壤方量约400立方米。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经向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请示批准,开展自主修复。2023年12月,宝航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开展治理修复工作,清挖污染土壤总面积210.8平方米,总方量447.3立方米,共785.10吨,交由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
目前,油污区域已完成清理,形成了210.8平方米,深度约2.12米的基坑,并设有铁丝网围挡防护;东南角路口处遗留少量建筑垃圾;周边居民在地块内种植了油菜等农作物。地块已规划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
调查地块经危废清运和自主修复后,自验收工作点位布设3个坑底、6个坑壁、3个影响区,采集送检了18个土壤样品(另采集土壤平行样2个),监测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修复目标值);效果评估工作点位布设3个坑底、5个坑壁、3个影响区,采集送检了16个土壤样品(另采集土壤平行样2个),监测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修复目标值),认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结合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补充调查采样结果,共布设土壤点位34个(其中剖面样点位12个),采集土壤样品74个(另采集土壤平行样9个);布设地下水监测井2个,采集地下水样品2组(另采集地下水平行样2组)。土壤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标准表1中45项监测因子、表2中石油烃(C10—C40)和有机农药类,以及pH值;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值、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石油类、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送检地下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石油类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量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浓度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当前规划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B1)要求。
二、评审意见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和《重庆市璧山区枫香湖儿童公园以南片区F7-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该调查报告的结构完整,内容基本全面,历史情况属实,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要求,根据专家认真评审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的结论可信,调查报告评审通过。
三、 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将修改完善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土壤管理信息系统,将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网址及证明材料应同时上传至全国和重庆市土壤管理系统。
该地块日常管理由你单位负责。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块土壤层不受到扰动,杜绝外来建渣、弃土、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鉴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在后期开发活动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如出现污染区域,异味,填埋废弃物等),应及时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并采取补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应对措施,直至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等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重庆环投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