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4-00339 | [ 发文字号 ] | 渝(璧山)土调查〔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8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 (A01-1-8)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报告评审意见书
渝(璧山)土调查〔2024〕3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
(A01-1-8)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评审意见书
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重庆海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A01-1-8)部分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A01-1-8)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组织了评审,评审意见及有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调查结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A01-1-8)部分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璧山区璧渝路与双龙大道交叉口东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三角滩院区)内,本次调查范围包括4#楼所在的部分区域,占地面积2268.49平方米(约3.4亩),中心经度106.24257°、纬度29.61211°,地块东侧为一小河沟,南侧为荒地,西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4#楼大门处,北侧为重庆轨道27号线土建工程02标缙云山隧道工程临时施工道路。调查地块规划为医疗用地(A5)。
2009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用地;2009年,文良明在地块内修建厂房拟用作床垫生产使用,厂房建成后未用于床垫生产,租赁给重庆艾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作为仓库使用,主要用于存放纸护角、托盘等包装制品;2009年—2015年,厂房作为仓库正常使用;2016年—2017年,地块内厂房拆除后闲置;2017年—2018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缙云山隧道工程项目部(轨道1号线尖璧段缙云山隧道工程)在地块内存放施工材料和施工车辆;2018年—2019年,地块闲置;2020年—2021年,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工程开工,地块内新建4#楼,施工过程中有填方约 2m,填土来源于调查地块西南侧约5000米左右的时代云著住宅项目建设工地的多余土方,无固废填埋;2022年,地块内病房投入使用;2023 年,因院区周边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院区内科室搬迁至璧山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双星大道),三角滩院区暂停使用;目前,地块南部 4#楼建筑物完好,楼前绿化长势良好,地面硬化良好,西北角设有液氧罐,设备外表完好,无破损。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手段,调查了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历史和现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取得土壤样品14个,另采集了2个土壤平行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VOCs、SVOCs、石油烃(C10-C40)、锌、铬、锰以及pH。
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在第一
类用地方式下推导的土壤风险控制值。
调查报告认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A01-1-8)部分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二、评审意见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A01-1-8)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该调查报告的结构完整,内容基本全面,历史情况属实。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基本完整调查程序与方法总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的结论可信,调查报告评审通过。
三、 管理要求
你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将修改完善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土壤管理信息系统,将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网址及证明材料应同时上传至全国和重庆市土壤管理系统。
该地块日常管理由你单位负责。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块土壤层不受到扰动,杜绝外来建渣、弃土、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鉴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隐蔽性,在后期开发活动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如出现污染区域,异味,填埋废弃物等),应及时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并采取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应对措施,直至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等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4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重庆海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