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5-00103 | [ 发文字号 ] | 璧环催〔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3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璧环催〔2025〕1号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璧环催〔2025〕1号
被催告单位:重庆佩城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枝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60KT9H2M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龙泉村5组
我局于2024年5月18日对重庆佩城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露天堆放区域未完全铺设防尘网,扬尘管控不到位。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璧环罚〔2024〕24号),对你单位罚款贰万零壹佰贰拾伍元。
你单位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璧环罚〔2024〕24号)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璧环罚〔2024〕24号)确定的义务。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熊耘帆,电话:41560455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4号,邮政编码:402760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