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1-0068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6 |
关于开展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 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报告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
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重庆市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渝环〔2021〕44号)及《重庆市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渝环〔2021〕71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璧山环发〔2021〕61号),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确定执法对象
根据2020年璧山区危险废物申报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废水自动监控重点单位、废气自动监控重点单位、废矿物油产生重点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重点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同时结合水、大气专项现场执法检查、“双随机”、排污许可执法、投诉处理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工作进展
我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105次,涉危企业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三类:危险废物暂存间标志不规范,二是危险废物未分类堆放,三是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完善。目前发现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类环境问题共29个(其中做出行政指导25次,做出行政处罚4次)。截至目前未发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固废执法整体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危险废物标志标牌不完善、未分类堆放、未完善“三防”设施等直观环境问题能及时发现并指导企业整改,但对于核算危险废物年度申报量和实际产生量是否一致等深层次问题,执法人员普遍感觉专业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强,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和配置必要的专业化设备,目前我局在查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按照《重庆市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渝环〔2021〕44号)《重庆市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渝环〔2021〕71号)等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水、大气专项现场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投诉处理、专项行动等工作,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自身学习和企业指导帮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事件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事件的发生。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唐翠睿,联系电话:1590231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