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4-0030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重庆鸿涛食品调味品加工生产项目 |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石杨路18号1幢 |
重庆鸿涛食品有限公司 |
重庆渝三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石杨路18号1幢厂房建设“重庆鸿涛食品调味品加工生产项目”,建筑面积4932m2,购置给袋机、炒锅等设备。年产火锅底料1200t、麻辣调料500t、酸菜鱼调料800t、卤料500t。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①废气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配料粉尘、炒制废气(炒制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异味)、混料粉尘、实验废气、食堂油烟。 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DA001)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炒锅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炒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0m高(DA003)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4);混料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因此,采取上述环境空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生产废水和食堂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处理工艺“调节+隔油池+气浮机+A/O+高效沉淀+消毒”)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管网进入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12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经以上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物质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固废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对环境无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间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