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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5-001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浩民)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浩民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工贸区

重庆市璧山区浩民电子有限公司

重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重庆市永江印务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工贸区厂房,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和冷却塔等生产设备,建设浩民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塑料零部件4000万件。

(1)废水

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和生活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进入现有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山青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2)废气

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中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拟建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影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通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同时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模具。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模具交废品公司回收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活性炭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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