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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5-002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一新)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一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剑山路108号2#厂房

重庆一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重庆市璧山区明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剑山路108号2#厂房一楼部分区域及三楼整层,购置挤塑机、拌料机、压光机和剪板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卷材700t、塑料板材500t。

(1)废水

生活废水、冷却循环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现有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2)废气

挤塑废气经过喷淋+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中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拟建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影响,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通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同时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废塑料头和废滤网。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废塑料头和废滤网交废品公司回收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活性炭、空压机含油废液和喷淋水清理物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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