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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鼓励商贸行业个体工商户升限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3-10-16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精神,全面调动我区商贸行业限下个体工商户发展成为限上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整合运用各种政策激励措施,促进商贸行业发展壮大、提质增效,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商贸行业个体工商户升限可享受下列支持:

对新增限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且在库超过两年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产业扶持专项补助。      

三、政策的核心举措

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入库两年后,向所属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委进行初审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兑现补助资金。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新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范围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具体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若统计报表制度认定范围发生变化则随其变化。

五、执行标准(时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则上认定工作每年1月份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由区商务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只享受一次。对以更换名称、注销后注册、退库再入库等方式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由所在镇街负责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上级或其他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升限有更优惠的政策,从优执行。凡涉及本办法与我区其他政策交叉时,不重复享受,按照政策有关规定从高或从优执行。

七、关键词及专业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商贸行业,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认定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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