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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64642E/2021-002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政策解读《璧山区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

核心条款一、预防性体检申请主体

法律法规要求体检的6类从业人员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体检。

问:如何申请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

答:法律法规规定6类从业人员应进行预防性体检,6类从业人员分别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上述从业人员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申请免费体检,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申请免费体检。

核心条款二、法定的6类从业人员免费进行预防性体检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注册在本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六类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者经营者公章(无公章的须法人或经营者本人签字);首次申请尚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提供《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拟录用证明(体检者系营业执照法人或者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供);

(三)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问:法定的六类从业人员免费进行预防性体检时,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是提交单位证明。提交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果用人单位是食品摊贩或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单位,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复印件;如果是首次申请尚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可提供《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者经营者公章(无公章的须法人或经营者本人签字);

二是提交用工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用工证明或者拟录用证明,如果体检者是该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者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本人,无需提供用工证明;

三是提供本人相关材料。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如果体检的医疗机构有人脸识别设备,不需向医疗机构提交照片。

四是提交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核心条款三、补办预防性体检报告

发放预防性体检报告一年内,从业人员因丢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原体检机构按原发证日期进行补发,无需重复体检。

问:如何补办预防性体检报告?

答:发放预防性体检报告一年内,从业人员因丢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原体检机构按原发证日期进行补发,无需重复体检。

行政机关需查询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信息的,可由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持《重庆市行政执法证》在区人民医院或区中医院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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