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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64642E/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璧卫发〔2023〕185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2023—2024年冬春季呼吸道 重点传染病防控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庆市2023-2024年冬春季呼吸道重点传染病防控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璧山区2023—2024年冬春季呼吸道重点传染病防控方案》,请相关部门、单位、镇街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2023—2024年冬春季呼吸道

重点传染病防控方案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思路

2023—2024年冬春季呼吸道重点传染病疫情,采取以强化监测预警和医疗保障为主的应对策略。当疫情迅速上升时,以保健康、控规模、防重症为目标,在可能发生重点传染病高流行疫情的镇街或场所,适当采取减少人际接触的公共卫生与社会干预措施,延缓疫情传播速度,强化社会面风险管控和脆弱人群保护,做好医疗资源调配和医疗救治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传染病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传染病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冬春季呼吸道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联防联控的原则,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多病共防的传染病防治能力,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 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规范传染病报告、处置、管理和控制等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收集、疫情监测、诊断与救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病毒变异株致病力未明显增强疫情的应对处置。对出现新冠病毒等流行性病原体致病力增强变异株导致的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按《璧山区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致病力增强变异株预案》等方案执行。

疫情防控情形划分标准

根据冬春季呼吸道重点传染病疫情态势,以发热门诊、门急诊、儿科及呼吸科门急诊就诊量,ICU病床占有率,院内床位、儿科及呼吸科病床占有率等3项指标与20233—5月高峰日均水平相比较,划分为常态、预警和应急防控等三类处置情形来指导和规范应对处置工作。

(一)常态防控。3项指标均低于高峰时期80%

(二)预警防控。3项指标均高于高峰时期80%,低于90% 3项指标只满足1个及以上,但不满足3个时,应由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评估。评估认为疫情总体呈现快速上升,传染病救治需求即将超过医疗机构的承受范围,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成潜在威胁;出现传染力致病力明显增强的变异株;局部地区或重点人群聚集疫情明显增多等情况时应启动预警防控工作。

(三)应急防控3项指标均高于高峰时期90%3项指标只满足1个及以上,但不满足3个时,应由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评估。评估认为疫情高位运行,且呈上升趋势,传染病救治需求超过医疗机构的承受范围,已经或可能造成医疗挤兑的情况,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成威胁,应启动应急防控处置工作。

常态防控措施

(一)应急指挥体系和预案方案准备。依托区重大疾病防治 联席会议成立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组织制订疫情应对方案及医疗资源监测、调配、保障预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当季流行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制订医疗物资生产供应和保障工作方案,区教委负责制订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区民政局负责制订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加强预警监测及风险研判。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压实传染病网络直报责任,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信息;区人民医院作为流感、新冠哨点医院按照要求持续开展流感、新冠监测工作;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二人民医院为新冠哨点医院按照要求持续开展新冠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每周二、周五分别对上周和本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预警决策和应急响应建议。

(三)加强医疗资源准备。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配足救治设备、床位、药品和医务人员,做好农村地区医疗救治准备,充分做好重症救治资源和人员准备,防重症,防死亡。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床位、医务人员等台账,开展医疗资源使用监测,及时提出储备需求建议。各医疗机构根据重点传染病最新诊疗方案和前期救治药品使用情况,及时优化本单位储备清单。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建立本单位医疗物资储备清单,提前做好统计及供给安排,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防控。各镇街要以“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防控为重点,民政、教育、商务、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重点人群基础疾病情况、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分级分类提供相应服务,指导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

(五)加强疫苗接种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度,加强儿童以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加强流感疫苗、新冠疫苗及肺炎疫苗等冬春季呼吸道重点传染病相关疫苗的宣传,积极推动在重点人群中接种,做好疫苗供应调配准备。

(六)加强培训演练和疫情监测处置。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镇街配合,要结合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要求开展培训演练。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发现苗头疫情后,疾控机构要及时科学规范处置,按程序上报。

(七)加强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牵头制订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镇街、部门、单位要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应对知识普及,多形式开展防疫科普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预警防控措施

(一)启动应急指挥机制。专班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迅速完成常态向应急机制转换,各专项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各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实行扁平化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在辖区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哨点医院流感、新冠等多病原监测和“社会·渝悦·疫智防控”系统病原学阳性监测基础上,涉疫镇街隔天进行一次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疫情走势,提出具体应对建议和措施,并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进一步强化医疗资源调配。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等医疗救治资源的统筹调配力度。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及时研判所需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医疗物资需求,提出生产供应和医药储备的品种及数量建议,及时组织企业进行药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扎实开展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依法严查处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区人民医120指挥调度中心要密切关注120电话受理率、10秒接听率、急救呼叫满足率等指标,及时发现院前医疗急救需求变化,备足人员和车辆,杜绝出现患者运不出的情况。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机构和场所疫情防控。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重点机构严格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每日做好通风换气和日常消毒,减少聚集性活动。公共场所、室内文化娱乐场所、景区等加强管理,采取预约限流措施,减少人群聚集。强化交通场站客流引导,尽量分散不扎堆。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频次、拓宽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引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个人和家庭防护意识,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

(六)加强督导与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督查办对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重点传染病疫情应对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

应急防控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继续做好流感、新冠等多病原常规监测,对发热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开展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疫情防治指挥部每日对监测数据开展疫情趋势分析研判,提出具体应对建议和措施。

(二)做好现场处置。抽调精干人员,增强工作力量,全力开展聚集性、暴发疫情处置,针对传染病源提出管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将疫情规模控制到最低水平。 

(三)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建立医疗救治资源调配机制,根据医疗资源使用情况,适时调配医疗救治资源。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整体较高时,可向市级寻求医疗力量增援。

(四)分级分类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分类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轻症病例居家治疗,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区人民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区级医疗机构的,转运至市级医疗机构救治。

(五)强化大型活动管理。暂缓举办非必要的会展、赛事、演出和大型会议等大型活动。线下活动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经璧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评估后,落实预约、人流管控、人员佩戴口罩、场所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强化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防控。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每周开展病原学检测,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错峰用餐或送餐上门。学校要强化晨午检,及时发现疫情,发生疫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停学停课。

(七)保障药品和医疗物资供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要及时研判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医疗物资需求,提出生产供应和医药储备的品种及数量建议。医疗物资保障组组织企业进行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生产和储备。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大药品防护用品、检测试剂、医疗设备等医疗救治物资的统筹调集力度。

(八)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  群众关切。根据疫情形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科学解读引导公众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疫心理疏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情调控导控,妥善应对处置涉疫突发敏感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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