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64642E/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2 |
重庆市璧山区疾控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璧山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璧山区卫生进修学校)(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区疾控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主要职责是:(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二)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分析、报告,指导镇街、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指导开展隔离防控相关工作,落实具体控制措施。(三)开展病源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测分析与评价。(四)承担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置,承担预防性健康体检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委托性卫生检测、卫生防疫等技术服务。(五)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的组织协调。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参与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六)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七)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监督、指导镇街卫生健康执法工作。(八)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九)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医疗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疾控中心内设机构19个,各机构依次为:综合科、科教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质量管理科、法制科、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科、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科、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科、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监督执法科、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传染病防制科、健康教育科、免疫规划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结核病与性病艾滋病防制科、检验科、疫智防控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84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6.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2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375.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75.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84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8.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42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375.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35.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39.8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45.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5.57万元,比2024年增加237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2.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035.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社保、公积金调整基数等;项目支出1983.0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物资采购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339.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与支队合并增加项目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4年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与支队合并,人员增加,加大公务车辆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83.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业务用车5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钟玲 联系方式:023-41410932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