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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65071K/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六)

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六)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璧山区全洪食品经营部 92500227MA60QLX66G 何连花 (璧山)应急罚〔2025〕大队2号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璧山区全洪食品经营部(经营者:何连花)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1月13日销售爆竹收入60元,剩余多种型号的爆竹53件零112板/封/盒。 璧山区全洪食品经营部(经营者:何连花)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对璧山区全洪食品经营部(经营者:何连花)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60元及非法经营的53件零112板/封/盒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2025/5/22 2025/11/22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11500227MB16650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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