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45396N/2024-00056 | [ 发文字号 ] | 璧医保处罚字〔2023〕第59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 125002274506974315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新生街82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卢廷淑
本机关接到2023年10月进行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的疑点线索,于2023年12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你单位住院床位费超科室床位数,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00.42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CT检查、甲功检验、心肌酶谱检查、传染病筛查、急性心肌梗、尿沉渣定量、尿液分析(同时加做尿微量白蛋白加收)、降钙素原检测、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降钙素原检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822.30元,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肢体气压治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8.28元,存在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维生素B12注射液与甲钴胺、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用盐酸罂粟碱、雷贝拉唑钠肠溶片、注射用低分子肝素钙、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卡络磺钠氯化钠注射液、CT平扫、盐酸丙卡特罗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用兰索拉唑、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人血白蛋白、头孢曲松钠、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头孢呋辛钠、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820.45元,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通气检查、活检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09.57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专项整治违规情况确认表》反馈你单位住院床位费超科室床位数,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00.42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CT检查、甲功检验、心肌酶谱检查、传染病筛查、急性心肌梗、尿沉渣定量、尿液分析(同时加做尿微量白蛋白加收)、降钙素原检测、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降钙素原检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822.30元,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肢体气压治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8.28元,存在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维生素B12注射液与甲钴胺、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用盐酸罂粟碱、雷贝拉唑钠肠溶片、注射用低分子肝素钙、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卡络磺钠氯化钠注射液、CT平扫、盐酸丙卡特罗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用兰索拉唑、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人血白蛋白、头孢曲松钠、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头孢呋辛钠、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820.45元,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通气检查、活检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09.57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2.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卢廷淑,对你单位住院床位费超科室床位数,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00.42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CT检查、甲功检验、心肌酶谱检查、传染病筛查、急性心肌梗、尿沉渣定量、尿液分析(同时加做尿微量白蛋白加收)、降钙素原检测、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降钙素原检测,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822.30元,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肢体气压治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8.28元,存在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维生素B12注射液与甲钴胺、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用盐酸罂粟碱、雷贝拉唑钠肠溶片、注射用低分子肝素钙、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卡络磺钠氯化钠注射液、CT平扫、盐酸丙卡特罗片、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用兰索拉唑、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人血白蛋白、头孢曲松钠、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头孢呋辛钠、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820.45元,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通气检查、活检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09.57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实际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12611.02元,均表示认可。并现场签字确认了《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专项整治违规情况确认表》和《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专项整治违规情况医疗保险基金损失计算表》。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卢廷淑对通气检查、活检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09.57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申诉理由为根据相关物价政策(渝医保发[2019]81号):体表淋巴结摘除术和颈部淋巴结摘除术两个项目内涵中均包含了“活检”。医院收费项目为“局部切除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60元/每部位)”,该项目为“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中的收费板块,属于病理检查收费项目,与临床操作的“活检”费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收费板块,所以对该重复收费违法行为进行申述,经执法人员进行复核后通过申诉;对注射用兰索拉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89元,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申诉理由为病程记录中有患者上腹部不适,腹胀、恶心、呕吐等描述,且治疗所用的“注射用兰索拉唑”进行了“转自费”操作,未纳入医保报销,经执法人员进行复核后通过申诉;对下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与盆腔CT重复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4.47元,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申诉理由为患者腹部彩超提示肝内多发性占位,考虑原发性肝癌或继发性肝癌,由于肠道肿瘤常常转移至肝脏,故行全腹部增强CT(上腹部、下腹部、盆腔CT增强),明确病变及转移情况,有助于分期及后续抗肿瘤治疗,经执法人员进行复核后通过申诉。其余的违法事实,均表示认可,无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和听证要求。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无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11815.09元(居民:8196.22元,职工:3618.87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1815.09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和退回的医疗保障基金)。
居民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196.22元
职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618.87元
罚款:11815.09元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