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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45396N/2024-00079 [ 发文字号 ] 璧医保处罚字〔2023〕第83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重庆璧山博爱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重庆璧山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 91500227352796225C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325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维

本机关接到 2023年10月份进行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的疑点线索,于2023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你单位邱沛华(2022.3.19)使用了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涉嫌超限用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27.63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张朝光在2023.03.28-2022.04.07住院中,哌拉西林无明确药敏或重症感染,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25.23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蒋素荣(在2023.04.21-2023.04.29住院中,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超医保限制,该患者非急性缺血期 ,无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551.79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魏德林在2023.04.06-2023.04.15住院中,该患者非急性缺血发作证据,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限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66.34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王木干在2023.05.25-2023.06.02住院中,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用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3.88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璧山区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违规情况确认表》反馈你单位邱沛华(2022.3.19)使用了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涉嫌超限用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27.63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张朝光在2023.03.28-2022.04.07住院中,哌拉西林无明确药敏或重症感染,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25.23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蒋素荣(在2023.04.21-2023.04.29住院中,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超医保限制,该患者非急性缺血期 ,无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551.79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魏德林在2023.04.06-2023.04.15住院中,该患者非急性缺血发作证据,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限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66.34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王木干在2023.05.25-2023.06.02住院中,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用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3.88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

2.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你单位被委托人罗春燕,对你单位邱沛华(2022.3.19)使用了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涉嫌超限用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27.63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张朝光在2023.03.28-2022.04.07住院中,哌拉西林无明确药敏或重症感染,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25.23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蒋素荣(在2023.04.21-2023.04.29住院中,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超医保限制,该患者非急性缺血期 ,无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551.79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魏德林在2023.04.06-2023.04.15住院中,该患者非急性缺血发作证据,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限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66.34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王木干在2023.05.25-2023.06.02住院中,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用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3.88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实际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2404.87元,均表示认可。并现场签字确认了《璧山区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违规情况确认表》和《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违规项目医保基金损失计算表》。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你单位对邱沛华(2022.3.19)使用了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涉嫌超限用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27.63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为该患者扣款与璧医保罚告字〔2023〕第24号的“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中邱沛华(2022.3.19)扣款金额重复,请复核并剔除重复扣款金额,经执法人员复核后通过申诉;张朝光在2023.03.28-2022.04.07住院中,哌拉西林无明确药敏或重症感染,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25.23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为该患者上传医保系统使用药品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经查阅重庆药品目录显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无限制条件,不存在需要药敏或重症感染的限制,经两名副高及以上主任医师专家及执法人员复核后通过申诉;蒋素荣(在2023.04.21-2023.04.29住院中,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超医保限制,该患者非急性缺血期 ,无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指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551.79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魏德林在2023.04.06-2023.04.15住院中,该患者非急性缺血发作证据,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限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66.34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王木干在2023.05.25-2023.06.02住院中,舒血宁注射液超医保用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3.88元,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以上申诉经两名副高及以上主任医师专家,对病历再次点评病历后,申诉不通过。其余的违法事实,均表示认可,无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和听证要求。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无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第(六)项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1152.01元(居民:1152.01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152.01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和退回的医疗保障基金)。

居民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152.01元

罚款:1152.01元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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