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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3014R/2023-00061 [ 发文字号 ] 璧建发〔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璧山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各在璧建筑业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各工程参建单位:

近年来,我委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靠前宣传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服务指导项目建设,较少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执法抽查、查处投诉举报问题等形式,持续加大全区在建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预售许可等方面的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主体,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增强了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地区建筑业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我委筛选了2022年查处的7起典型违法案例,编印给你们。希望各项目参建单位通过这些典型违法案例,总结吸纳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以典型案例为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认真履行自身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快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两工地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共同促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第批)

案例  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工程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案情简介】

202231日,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执法建议书,反映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在璧山区某项目1#楼部分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执法人员于202238对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立案,据此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425对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处罚款50000元;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处罚款20000,共计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消防安全关乎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建筑市场建设程序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此类案件巡查检查执法惩处力度,有利于规范本地区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八)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无罚款:(八)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案例 某建筑有限公司将承接的劳务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个人,违反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相关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2310日,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线索,对璧山区某工程中相关单位存在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调查核实,某建筑有限公司将在该工程中承接的钢筋劳务工程,再次分包给自然人黄某某。据此,我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202267日对某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6560.7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是建筑行业领域的顽疾,对工程质量安全缺乏必要保障,也对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带来问题隐患。加大对“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普法宣传、线索收集和违法查处,有利于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有利于地区社会安全稳定。我委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将违法主体的相关信息公示上网,借助信用监管平台公开曝光,方便相关部门同步获取,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效果,使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更多维度的监管,“层层分包、零散转包”等违法行为得到更大程度的遏制。

【相关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案例  重庆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璧山区承建的某项目中,人行道基层透水混凝土不满足设计要求,未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定施工案

【案情简介】

2022330日,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违法线索举报,反映璧山区某道路工程项目人行道基层透水混凝土不满足设计要求。经执法人员和相关检测鉴定技术人员核查,认定重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璧山区承建某道路工程项目中人行道基层透水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未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定施工。据此,我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202259重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罚款64800”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施工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按图施工是最基本的保证。施工单位使用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基层透水混凝土,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违法行为,对项目后期使用和维护埋下了多重隐忧,作为执法机关,对此类案件一律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案例四 重庆某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璧山区某项目中,塔吊资料出厂日期与实物不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案

【案情简介】

2022428日,我委执法人员收到移交的线索,反映某项目现场1#塔吊,设备存在资料与实物不符等问题。通过核查发现,该项目2#塔吊(现场编号1#塔吊)产品合格证及出厂铭牌上显示出厂日期为201410月,塔机下回转制作钢印年份为200710月,资料与实物不符合的情况属实。为保障施工安全,我委立即责令现场对2#塔吊暂停使用,责令重庆某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问题塔吊限期拆除。据此,我委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2266日对重庆某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既是施工现场最为常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也是项目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监理单位均应落实好各自职能环节的主体责任,加强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拆除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全过程安全。我委作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会开展专项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相关法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五出租施工起重机械、吊篮、钢管及扣件等机械、设备及构配件的租赁单位,应当保证出租的产品符合行业规范和要求,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合格证明。

案例五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某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2520,我委执法人员在对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项目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现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且文明施工形象较差。据此,我委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于202285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基本观念是实现地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对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参建各方均应积极配合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象和效果,进而助力我区城市形象品质的提升。随着新技术新标准新材料新规范的推广应用,建筑行业逐渐向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在转变,走在成渝双城经济圈城市群前列的璧山区必须始终靠前思维、靠前作为,企业也必须转变思维,才能大道通途。

【相关法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对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案例  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璧山区某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案情简介】

2022811日,我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由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我委当即开展了调查处理,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单位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50310.29”,于2022119日对施工单位重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推进建设工程应遵循的基本程序,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举措,也是参建各方基本权益的有效保障。在市场情况好的时期,个别房开项目为减少融资压力、迎合市场行情,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法律红线,擅自开工建设,质量安全和管理风险得不到有效监督管控,各方主体承担的风险都将增大。针对此类违法建设行为,我委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相关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七重庆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某房地产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违反扬尘污染相关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2914日,我委收到违法线索举报,反映重庆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某房地产项目施工现场未落实扬尘治理相关措施。经调查核实,该项目现场文明施工较差,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十项规定。据此,我委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2022114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罚款20000”,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相关规定,是在行业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我区作为远近闻名的公园城市,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期望高,另一方面我区处于两山夹一谷的地貌下,保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考核压力较大,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都应该积极面对,高标准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为我区的蓝天绿水青山贡献力量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委一直是高标准严要求,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好生态环保工作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持续提升我区城市形象品质。

【相关法条】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项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防治扬尘污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和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落实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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