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849U/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璧城街道办发〔2023〕1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璧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璧城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璧城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街道办事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30日



璧城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璧城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的要求,制订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减少事故总量、控制死亡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考核控制数”的目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职责分工

(一)街道党政领导监督检查: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督查检查,并由分管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每月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归档。

(二)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督查由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牵头,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一是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督查检查;二是对村()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督查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督检查:党政办、党群办、规建办、经发应急办、平安办、民政和社事办、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征地拆迁办、璧城教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璧城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根据“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各自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和检查资料备查。

(四)村()属地管理安全检查: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各行业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重点是个体经营单位、居民楼院、公共设施以及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体性的事项同时,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由各村()组织好辖网格长、小区物业开展好网格的安全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或按规定进行上报。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是否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宣传。

4. 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 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和“日周月”隐患排查。

6. 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7. 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常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 高坠。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是否按规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临边防护设施是否设置,是否安全牢固等。

2. 触电。用电设备和插座前端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是否经过审批;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是否穿管保护等。

3. 机械伤害。机械传动设备是否安装防护装置;安全联锁制动装置、紧急制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间距是否合规等。

4. 物体打击。吊装设备是否按规定检维修;吊装货物是否捆绑牢固,是否超载吊装;货物堆码是否规范、整齐等。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 粉尘涉爆。是否安装静电消除装置;是否安装防爆开关、灯具,敷设电线是否穿防爆管;是否配备并使用防爆除尘设备等。

2. 危险化学品。危化经营企业的危化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有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或者化学品标签,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存放;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是否和其他房间和厂房保持安全距离等。

3. 有限空间。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是否有通风设施和检测设备;是否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等。

4. 高温熔融: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潮湿、有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铸造起重机等

5. 燃气。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道是否破损,是否被占压等。

6. 特种设备。电梯、锅炉、行车、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定期检测等。

7. 特种作业。电工、焊工、叉车工、司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8. 消防。是否按规范设置应急疏散标志;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和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火栓、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是否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是否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或仓库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露、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防范措施等。

(四)其他

1.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落实“三同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整治闭环各村(居)、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和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安排,突出对易发生高坠、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燃气泄漏、火灾、道路交通等事故隐患的检查,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除当场完成整改的,其他安全隐患均应填写《璧城街道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执法清单》(附件3),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负责督促整改的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的,也应当填写《清单》,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栏填写“未发现”,各科室每月28日前将当月更新的《清执法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街道安委办。

(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推进社会各界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辖区各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利用各种方式,加强教育和培训,尤其要对已制定的预案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