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56563764X9/2020-00002 | [ 发文字号 ] | 璧泉街道工委发〔2019〕130号 |
[ 主题分类 ] | 重大项目建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璧泉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9 |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工委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社区:
为提高我街道投资项目实施效率,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发包方式、档案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有效管理,根据《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2018年8月15日印发)、《璧山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管理办法(试行)》(璧发改〔2018〕154号)、《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及工程服务的通知》(璧发改〔2019〕261号)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街道投资工程及服务项目的范围
凡由街道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修缮、安装、拆除、整治等工程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预算、审计等服务项目均须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明确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
(一)申请及审批
所有工程及服务项目均由实施科室填写项目建设申请书(模板由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提供),明确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概算,并按下列规定审批:
1﹒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由经办人、实施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签字后,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按规定还应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级部门审批的必须上报审批。
2﹒5万元(含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由经办人、实施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签字后确定。
3﹒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由经办人、实施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字后确定。
(二)立项或实施依据
1﹒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和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项目
按照《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2018年8月15日印)文件和街道议事规则执行。
2﹒20万元(含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
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领导签批的项目建设申请书作为实施依据。
3﹒2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
以街道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的决定和领导签批的项目建设申请书作为实施依据。
(三)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及工程服务发包限价确定方式
1﹒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
实施办公室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选择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并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璧财发〔2017〕227号)、《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及工程服务的通知》(璧发改〔2019〕2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
2﹒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
实施办公室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选择预算单位编制全费用清单,经街道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发包限价。
3﹒5万元以下的项目
实施科室自行编制全费用清单,经街道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发包限价。
三、统一街道投资工程及服务的发包方式及流程
(一)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严格按照《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2018年8月15日印发)、《璧山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管理办法(试行)》(璧发改〔2018〕154号)文件执行。
(二)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和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及工程服务的通知》(璧发改〔2019〕261号)文件执行。
(三)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
采取竞争性比选、询价、随机抽选等方式确定承包商。询价方式原则上用于服务类项目。
(四)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项目
直接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
四、签订项目合同
招标或抽选环节完成并确定中标(选)单位后,要按招标(抽选)约定督促中标(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得逾期或超约定条件签订合同,20万元以上项目应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再签订施工合同。
五、严格加强街道投资工程及服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一)加强街道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投标监督小组建设
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牵头组建招投标监督小组,该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项目实施科室负责人、1人为项目实施科室工作人员、1人为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如项目实施科室为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则其中2人为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为街道其他科室工作人员)。招投标监督小组成员实行“一招标一指定”,全程参与并监督街道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加强街道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
1﹒成立街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督小组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督小组由项目实施科室根据项目规模确定2-3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参与工程项目实施、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确保已明确的施工内容不漏项、不丢项并做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做到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留痕、有据可查。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可派人提供技术指导。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量
(1)50万元及以上项目。严格按照《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2018年8月15日印)执行。
(2)5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工程量及投资额。
3﹒工程竣工验收
(1)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
由区级主管部门牵头,工程实施科室分管领导组建验收小组及施工、监理、设计、地勘等单位到场验收,并在相应验收记录和表册上签字确认。
(2)50万元以下项目
由工程实施科室分管领导牵头,组建验收小组及施工、监理、设计、地勘等单位到场验收,并在相应验收记录和表册上签字确认。
六、关于项目台账和建设资料归档制度
(一)建立项目台账。项目台账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建立,台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财政(预算公司)评审金额、发包方式、招投标实施时间、中标金额、合同金额和签订时间、设计单位及联系人、施工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开竣工时间、实施科室、分管领导、现场监督人员、建设进度、付款进度、支付明细、工程增减情况、审计单位等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进度、付款进度和其他事项变化,由实施科室每月10日前填报,每月更新。
(二)严格工程项目资料归档
按《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璧泉街道办发〔2019〕32号)执行。
七、关于工程结算和审计问题
(一)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项目
严格按照《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2018年8月15日印)执行,实施办公室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区审计局规定的送审资料要求,及时完整提供送审资料,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行或交付使用三个月内送区审计局审计,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对区审计局(中介机构)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等,实施办公室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区审计局(中介机构)。
在审计核对事实过程中,存在的争议事项,相关人员所做解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及时向街道和科室领导汇报,形成一致意见,书面告知审计组。
(二)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
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行或交付使用两个月内,由实施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中抽取审计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三)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
此类项目不进行审计。
八、关于工程款拨付问题
工程款拨付进度必须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竣工审计报告为依据,严禁超进度付款。资料不齐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资金的支付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审计后,应按审定金额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清算。工程竣工资料送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工程保证金。
财政办要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安排专人及时更新台账中的支付进度,并于每月15日前与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核对上月工程项目付款情况,确保不超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审计报告等明确的进度付款。支付工程款,必须附上合同、验收单及建设项目纳税情况审查表。
未在项目台账备案的项目,财政办不支付工程款。
九、其他问题
(一)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是项目办理固定资产转固的重要依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
(二)设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若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有任何不良行为,直接进入街道黑名单,3年内不再参与我街道任何项目。
(三)各政府采购项目按《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璧泉街道办发﹝2017﹞64号)和《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和1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璧泉街道办发﹝2018﹞76号)同时废止。若本通知规定与上级政府和部门规定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询价流程
2﹒询价公告
3﹒询价审批表
4﹒询价结果公示
5﹒竞争性比选范本
6﹒随机抽选流程
7﹒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8﹒随机抽选中选公示表
9﹒随机抽取中选通知书
10﹒工程各表格
11﹒施工合同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工委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1
询价流程
1.编写询价公告,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2),询价公告须按程序进行审批(经办人,实施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
2.公开报价,各报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以确保公平竞争,报价文件要求为密封,资格后审。
3.监督小组对各单位提供的报价按照询价公告的规定进行独立评价,原则上低价中标。
4.询价审批,实施科室将询价结果报到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签字(详见附件3)。
5.成交结果根据需要进行公告。(详见附件4)
6.街道招投标工作监督组定期按不少于10%的比例,对工程询价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附件2
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二、最高限价
三、实施期限
四、内容及要求
五、资质要求
1. 需达到XXXXX级及以上资质。
2. XXXXX须是在重庆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承包商参加政府工程项目建设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XXXX
2.获取地点:XXXX
七、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
2.相应XXXX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资料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送达地点:XXX
2.截止时间:XXX
九、评选办法
1.报价方式:根据本工程设置的最高限价进行自主报价(原则上以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参选报价无效,其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
2.评选办法:低价中选(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人)。
3.无效参选文件的认定: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填报或签字盖章的;
(3)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十、信息发布地址及公告期限
1.发布地址:XXXXX
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XX X
联系电话:XXXX
地址:XXXX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询价结果审批表 | ||||||
项目 名称 |
项目类别 |
|||||
报价 单位 |
1 |
报价(元) |
名次 |
1 | ||
2 |
报价(元) |
名次 |
2 | |||
… |
报价(元) |
名次 |
… | |||
中标候选单位 |
1 |
2 |
||||
最高限价金额 |
中标金额 |
|||||
监督小组意见 |
建议低价中标,即为本次中标单位 监督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实施科室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附件4
询价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
二、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三、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四、成交结果
中选单位: 中选金额:
五、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六、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5
XXXXXXXXXXXXXXX工程
竞
争
性
比
选
文
件
项目业主(比选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XXXXXXX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XXXXXXX。
(二)工程范围:XXXXXXXXXXXXX。
二、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XXXXX天,开工时间以(比选人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工程投资
本工程最高限价:XXXXXX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XXXXX元 )。
四、资格审查资料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参选人须具备XXXXXXXXXX及以上的资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参选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或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比选无需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请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璧泉街道XXX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
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上午XX时XX分开始受理,XXXX年 XX月 XX日上午XX时XX分停止受理。
2、递交地点:璧泉街道办事处 XX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地址
璧泉街道办事处张贴栏
八、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地 址: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0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XXXXXXX招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XXXXXXX。
(二)工程范围:XXXXXXXX。
(三)工程内容:XXXXXXXX。
二、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XX天,开工时间以(比选人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发包方式
本项目为竞争性比选。
五、资格审查资料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参选人须具备XXXXXXXXX及以上的资质,市外建筑施工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及工程结算
(一)报价方式:本工程实行发包总价控制,清单单价结算。
(二)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8)、2018年《重庆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三)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
(四)材料采购:所选材料的产品质量均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设计要求。
(五)参选报价应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配合费及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和“渝建〔2018〕195号”文的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参选人在《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比选人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实际结算金额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七)参选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八)本工程最高限价:本工程实行发包总价控制,清单单价结算,本工程最高限价XXXX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XXXX元),参选人的参选总报价和清单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参选人结合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自主报价。
(九)工程结算原则
本工程实行清单单价结算,总价控制。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中清单的单价,中选后不再调整。但需工程验收合格。
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措施费+增减或变更项目结算金额+规费+税金。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标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按相关规范计算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审核签证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注:该部分中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原因调整。)
2.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中标费率结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进行结算。
(2)施工技术措施费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注: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中标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3.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
凡是增减工程,经招标人相关科室审批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1)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3)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①执行的规范与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8)、2018年《重庆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业主发出变更通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业主发出变更通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价格执行。
③结算下浮比例为:3%+(总价最高限价-中标总价)÷总价最高限价。(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确定)
增减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8月15日)文件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证。
4.规费:按中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5.税金:按中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工程量据实验收,工程结算以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备注:公示期结束后,比选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选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中选通知书。
七、工程款支付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向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前、完整将送审资料报送审计单位后,项目资金的支付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审计后,应按审定金额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清算。
八、参选文件的编制
(一)参选文件组成
1、资质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函
4、工程量清单(纸质件及电子档)
5、其他资料
(二)编制要求
以上资料均采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装入牛皮纸信封并密封完好,在信封密封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鲜章)。在信封表面附贴A4白纸,A4白纸上注明“XXXXXXXX 资格审查”字样,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鲜章)。工程量清单报价需提供电子版光盘一个,装入参选文件袋内,光盘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及参选人名称、加盖参选人公章)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参选人进场时需带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评选办法
(一)报价方式:竞争性比选参选人根据本工程设置的最高限价进行自主报价(参选报价函附后,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并装袋密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竞争性比选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参选报价无效,其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评选办法
1.低价中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人)。
2.综合评选法
(1)参选报价:100分
所有有效参选报价中去掉十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十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选报价的评选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有效参选报价先得100.00分,在此基础上,有效参选报价与评选基准价相比(比值保留四位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以1.00%为计算参照,每增加1.00%扣 3.00分,每减少1.00% 扣 1.00分,扣完为止。扣分和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监督小组按以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三名中选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参选报价低的优先排序;参选报价也相等的,则由参选人现场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序。
(2)评选程序
按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有效参选报价评分,再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为资格审查、签字盖章要求等,评选出前三名中选候选人。排在第7名之后的所有参选文件将不再评审。
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选候选人,则从排名第8的参选人依次递补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合格的中选候选人为止。
如经过对所有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有效参选文件不足三个,明显缺乏竞争的,监督小组可以否决全部参选文件。
以上两种评选办法任选其一。
(三)无效参选文件的认定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报或签字盖章的;
3.参选人的分项参选报价与参选总报价不一致的;
4.参选人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
5.参选人在报价时保留两位小数,所有子项工程参选报价与工程量相乘要等于子项报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十、重新比选与二次比选
1.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参选人少于3个的;
(2)经监督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参选人的。
2.二次比选
重新比选后参选人仍少于3个,按规定程序开启参选文件和评选,确定中选人。
十一、中选通知及签订合同
(一)中选通知
1.评选结果经比选人确认后在璧泉街道办事处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经公示无异议的,比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应当按照监督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选候选人按次序被确定为中选人的,其参选价格高于第一中选候选人参选价格的,须以第一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价格为中选价格,其参选价格低于第一中选候选人参选价格的,以其实际参选价格为中选价格。
(二)签订合同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参选人造成的损失的,中选人予以赔偿,并将中选人纳入璧泉街道办事处“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璧泉街道的任何项目。
十二、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XXXX年XX月XX日早上XX时XX分
(二)比选地点:璧泉街道XX会议室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XXXXXXXX竞争性比选
资
格
审
查
参选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资质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函
4.工程量清单(纸质件和电子档)
5.其他资料
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参选报价(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参选,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提交本报价函的同时交纳参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参选人: (盖参选人公章(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6
抽选流程
一、编写抽选公告
抽选公告须按程序进行审批(经办人,实施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
二、发布公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
三、监督小组3个工作人员为项目评审专家
四、召开抽选会确定承包商
抽选会人员由主持人、会议记录人、监督小组及承包商组成。
主持人(原则上为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议流程,主要介绍人员概况及工程情况等。
专家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承包商随机编号。
主持人随机抽取号码,一共抽取三个。第一个抽中的号码对应的承包商为第一候选人,第二个抽中的号码对应的承包商为第二候选人,第三个抽中的号码对应的承包商为第三候选人。
记录人收集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所有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五、发布中选公示(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并拍照留档)
六、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选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中选承包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附件7
璧泉街道 工程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一、发包概况
项目,建设资金来自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发包金额为: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发包范围: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实施地点: 。
4.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
三、承包商资格要求
承包商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 的资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参选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或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抽选文件组成
1.相应 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资料
五、有关资料的获取
1.璧泉街道办事处 处领取该项目相关文件。
2.如有疑问,请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处理及答疑。
六、抽取时间及地点
1.抽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抽取地点:璧泉街道办事处 会议室(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08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地址:
八、中选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1.本项目于 年 月 日抽取结束后,请中选人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到项目业主单位领取中选通知书。(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领在规定的地点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2.领取地点: 联系人: 电话: 3.监督部门: 联系人: 电话: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8
项目随机抽选中选公示表 | |||
公示期:XXXX.XX.XX—XXXX.XX.XX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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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选人 |
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41439339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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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候选承包商 |
|||
第二候选承包商 |
|||
第三候选承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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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选承 |
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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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候选承包商为拟中选承包商(若不是,在此说明原因) | |||
抽选人 |
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 ||
XXXX年XX月XX日 |
附件9
璧泉街道随机抽取工程承包商中选通知书
XXXXXXXXXXXX:
我单位拟实施的XXXXXXXXX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进行了随机抽取,确定你单位为中选人,项目中选金额为XXXXX元,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相关规范验收标准。
你公司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XXXX年XX月XX日前(注:时间为领取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特此通知
项目业主: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
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签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表式两份,项目业主和中选企业各一份)
附件10 会议签到表 | |||||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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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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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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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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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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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签名 | |||||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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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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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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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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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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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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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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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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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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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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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议记录
时 间: 上午 :
地 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会人员: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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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表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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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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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
检查人员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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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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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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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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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情况 | ||
1.上次问题及整改情况 | ||
2.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 ||
3.整改措施 | ||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单 |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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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
设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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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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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
变更内容 | ||||
变 |
施工单位 |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 |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 |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
年 月 日 |
璧泉街道工程项目增减工程量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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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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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
立项/可研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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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招投标 |
估算新增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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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工程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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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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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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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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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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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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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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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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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是街道相关部门在现场查看后对项目施工方增减工程量的行为进行认定的凭证(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增减工程计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办 理,实际增减工程量及投资额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不得重复计算。2、在街道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前,已开始施工的工程增减事项,不再查看和认定(特殊紧急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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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泉街道工程收方单 | ||||||||||||||||||||
工程名称: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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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细目 |
规格 |
长 |
宽 |
高 |
方量 |
单价 |
金额 | |||||||||||||
业主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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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签字: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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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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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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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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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造价 |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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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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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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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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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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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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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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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及施工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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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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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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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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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签字 |
附件11
XXXXXX工程
施
工
合
同
施工地点:XXXX
发 包 人:XXXXXX
承 包 人:XXXX
甲方: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实施XXXXXXXXXXXXX工程,经XXXXXX方式确定乙方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
2.工程地址:XXXXXX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
XXXXXXXXXXXX
2.工程内容:
XXXXXXXX
3.施工图补充说明:
XXXXXXXXXXXXXX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开工日期,总工期为XX天(含节假日)。竣工日期为交工验收合格的日期。
四、工程造价
XXXXXXXX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单价合同,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XXXXXXX元(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XXXXX元)。工程量据实验收,工程结算以区审计局(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五、工程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XXXXX元。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XXXX元。
六、施工材料及安全:
1.场地设置、弃土堆放等由承包人自行选址,租金、恢复费、除渣费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且设立符合规范的照明、栅栏、标志等设施。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环保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
5.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并完善相应的台账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具有完整型,真实性,时效性。
2.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及相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严格确保工程质量。增减工程事项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批,经建设单位同意实施后,再进行施工,若未经审批,自行施工,则该增加工程事项,不予查看和认定。
3.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建过程中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到场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和声像档案,若未通知建设单位收方或在收方确认前,该工程量无法核实,则该工程量不予查看和认定。
4.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单价合同工程,乙方在甲方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内容。
5.本工程项目根据双方合同及工程建设要求实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先进行自检,自检无误后再由业主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
八、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原则
(一)工程款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工程保证金。
2.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将完整资料报送审计单位后,项目资金的支付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审计后,应按审定金额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
3.全部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均采用银行转账,不支付现金。
4.工程款支付时,承包方必须出具在璧泉征税机关开具的发票。
(二)结算原则
本工程实行清单单价结算,总价控制。发包人的招标清单的单价,中选后不再调整。但需工程验收合格。
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措施费+增减或变更项目结算金额+规费+税金。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金额: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标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发包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按相关规范计算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审核签证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注:该部分中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原因调整。)
2.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中标费率结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进行结算。
(2)施工技术措施费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发包人招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注: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中标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3.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
凡是增减工程,经招标人相关科室审批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1)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招标人审定)。
(3)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①执行的规范与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8)、2018年《重庆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业主发出变更通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并接受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业主发出变更通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价格执行。
③结算下浮比例为:3%+(总价最高限价-中标总价)÷总价最高限价(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确定)。
增减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8月15日)文件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证,并接受重庆市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
4.规费:按中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5.税金:按中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工程量据实验收,工程结算以区审计局(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九、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项目。
2.乙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道路及其它财产免遭损坏。因施工造成损坏损毁涉及的赔偿和损失概由承包方自负,业主方可协调有关工作。
3.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付总责,施工单位选择相关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上岗前须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农民工进场后一月内在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工资卡。乙方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做好书面记录。
4. 乙方需自觉履行廉洁义务,不得有向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含家属和亲友,下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为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参加宴请、旅游和各种消费活动等行为,不得委派关系人就工程项目问题向甲方单位说情、打招呼。
十、违约责任
1.如出现合同规定的乙方违约(第4条除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给业主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不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2.乙方违反乙方职责第4条款,经甲方或相关部门查实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纳入街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承接甲方发包的工程项目,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工期每延误一天扣工程款500元作为拖期赔偿金,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批准的停工时间除外)。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安全规范和质量规范施工。若发现安全违规,第一次扣工程款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若存在质量违规,第一次扣工程款2000元,第二次扣4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璧山区璧泉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印发